昨夜,辽宁传出重磅消息: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加拿大籍人士谢伦伯格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一起喜剧开头、悲剧结尾的案件。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以毒品走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刑满后驱逐出境。这货寻思着自己是洋大人,有所谓的“外交豁免权”。难道你中国的剑敢斩我加国的人?15年,太重,老子不服,上诉!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以及对世界人权的维护,中国司法部门同意该请求。12月29日,二次开庭,检方怒了: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50g以上,可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谢伦伯格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法院明显轻判。话毕,本案发回重审。2019年1月14日,罪名仍是毒品走私罪,谢伦伯格被判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都说加拿大人求锤得锤,但我觉得这案例很典型啊。下次加拿大再抨击我们的人权问题,建议用谢伦伯格案以正视听:一二三次都齐活,全程定罪宣判可公开查询,无任何尿点,充分保证了犯罪份子合理诉求。反观加拿大方面,给一个连“嫌疑人”都不是的合法公民戴上重刑犯才会有的脚镣。两者对比之下,谁才是人权真正的守护者,一目了然嘛。当然,对于没有死刑、且在中国人面前习惯了做一等洋人的加拿大来说,自己的国民在中国被判处死刑,是非常打脸的事,所以他们这两天又开始带节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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