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类似的“月经假”,且不说国外,在国内一些省份已有先例,而且不止是征求意见,是早已落地实施的政策。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包括这一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早在2009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曾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确立对于女性经期休养权益的保护。从2016年安徽出台相应的地方规定开始至今,全国大部分地区都陆续出台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几年里,各地还先后延长了产假。账面上看,女性职工的休假福利确实越来越多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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