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社会普遍都能感受到国家开始针对国民经济各领域存在的资本乱象和分配问题出台一系列密集措施。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这里我们大概说一下这三种分配的概念,最早来自于厉以宁。初次分配指我国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行使的分配,即工资,各种经营性收入,各种民生产品的经销流通等。二次分配指通过财政和国资国企出产公共和基础工业品的再分配。三次分配原本的定义指社会慈善领域,但在当前语境下这个定义已经不适用了,现在的三次分配指的就是社会企业提供公共品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分配。(本篇标题中的三次分配不单指三次分配,涵盖这三种分配模式的意思)我国作为一个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国企在承担经济发展任务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上缴利润,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社会公共品,广泛承担不以中短期利润为目标的各种建设任务等。同时,国家财政兜底的模式也在各种民生关键领域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当然,我国作为一个地广人多,地区间发展差异很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以财政和国资为主的二次分配仍远无法满足需求,同时至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制度又走过了二十多年,这套二次分配模式既积累了不少问题,也面临着全新的情况,又到了新一轮的改革周期。对于广大社会企业来说,除通过以利润为目标的经营行为参与一次分配和被动承担了就业问题之外,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是长期缺失的,尤其在以互联网和金融等领域进入垄断性经营以来,这些企业的慈善性活动远远低于它们转嫁给社会的运行成本。所以目前已经到了必须要极大加强三次分配力度的时候。今天我们主要从社会学角度聊下二次分配与三次分配方面未来发展方向的技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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