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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卖国贼你们的末日来临了!


2020年05月23日  浏览(105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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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人大会议议程公布,议程第五项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大会的第五项议程是提请大会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草案)》的议案。这个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都知道,香港采取的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在香港,除了国防和外交,其它事项基本完全是由香港人自己管理。但是,有问题啊。我们都知道香港采取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多党轮流执政,要是香港选出一个“独”派的特区政府怎么办?那时,香港还是中国的香港吗?给香港高度自治的权力,又不能让香港脱离中国,还要让一些人不用担心内地随时取消“一国两制”,这就需要一部法律。否则,谁也不会放心。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基本法》相当于香港的宪法。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所以《基本法》肯定不可能是香港人制定的,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香港《基本法》共有160条,对最重要的地方进行了规定。比如,如何保证香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不是亲美、亲英或独派呢?《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大家能看明白什么意思吧?如果是亲英、亲美或独派获得了最多的选票,那么中央将拒绝任命,重新选举:如果一直选不出来,那么就一直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让香港自己乱下去,反正香港是高度自治的特区,好坏和北京都没有太大关系。乱到一定程度,老百姓都受不了,自然会选出亲北京的特首。或许,有人又有疑问:如果一个人埋藏的比较深,表面上是亲北京的,但是内心又是反中的,等他获得特首位置后再“反水”怎么办?你想到的,国家怎么可能想不到?《基本法》第十五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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