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传来重磅消息,本次会议议程第五项为“提请大会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5月22日,王晨副委员长就这一决定(草案)作了说明,该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其中第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第六条规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这一关于国家安全的立法一直没有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根据授权立法就是要堵上这一漏洞,维护香港的稳定、秩序、安全。决定草案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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