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降价未遂”!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江西赣州市赣县区一纸紧急通知,叫停区内所有“特价房”销售,同时要求3月销售价格不得低于2月。当地有关负责人表示:发通知旨在规范经营,平稳市场。能接受房价上涨,不能接受房价下跌,这是什么心理?地方政府亲自上阵干涉降价卖房,传递了什么信号?降价未遂,从来都不是新鲜事。2019年2月,江苏邳州某楼盘因降价超过2000元,被当地房地产商会通报批评,认为属于“恶意降价”。此事被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地房管部门第一时间回应称,已约谈房地产商会相关负责人,责成收回通报。再往前,2018年10月,安徽多地开发商因降价卖房被约谈,“降价未遂”一词于是横空出世。其实,放之于历史,降价未遂都谈不上新鲜事。早在2008年,楼市下行,南京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不准开发商低于成本价卖房。可见,每一次降价未遂事件的出现,都有着相同背景。一方面,楼市处于下行周期。下行越是严重的城市,对于降价的反应就越敏感,行政干预的力度就越大。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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