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华为深圳总部发布重要声明,决定起诉美国政府。华为宣布,针对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NDAA)第889条的合宪性,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这一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中国外交部在今天例行记者会上,针对记者提问,就此事作出了回应,发言人陆慷表示:我们认为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这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此事在网络上迅速成了关注焦点,绝大多数人认为华为的做法有理有据,美国政府滥用公权力,以举国之力来打击一家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欺人太甚(除了一些智商不超过五岁,思想颇有深度的稀有品种还在为美国恶行辩护)。诉讼针对的具体对象是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NDAA)第889条,出发点是基于华为公司利益和美国消费者利益,起诉地是德克萨斯州普莱诺的联邦地区法院,两个要求:一,请求法院判决NDAA第889条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二,请求法院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向美联社,路透社,彭博社,BBC,CNBC等国外媒体指出:采取法律行动是我们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企业在正常情况下,都不喜欢打官司,就算美国这几年动用公权力将华为挡在市场之外,华为也没有诉诸法律。但从2018开始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来看,美国已不仅仅只限于在本土排斥华为,而是在政治上威逼全球跟着这样做。美国自称是一个奉行“企业自由”精神的国家,并在宪法中得以体现,这起诉讼恰好是美国“自由精神”的试金石。大丈夫有所不为,有所必为!大企业亦应如此。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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