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务院向香港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表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中央政府向香港发出公函要求就一项具体事务提出报告,这在香港回归后是首次。按说,中央政府依法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就重大事宜提交报告再正常不过了。然而,从殖民地变成祖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香港社会似乎还不太适应。昨天到今天,香港社会从政府到各政治势力,甚至国际舆论都纷纷表示了自己的不同态度。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向社会公开表示,中央公函是对特区政府工作的肯定,禁止“民族党”运作符合中央和特区政府对“港独”零容忍的一贯立场,而向中央交报告符合特区直辖中央政府、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等宪制原则。香港立法会建制派政党议员也表态支持中央政府的决定,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央提交专项报告是依法行事,理所当然。然而,香港反对派泛民政党议员却对中央的公函高声提出反对,认为是破坏“一国两制”,是中央“干预”香港事务,“干涉”香港司法独立。香港反对派泛民以及“港独”分子的一系列表现,更说明中央政府发函要求香港特区提交禁止“香港民族党”的必要性。对于这样一个危及国家统一、安全的政党是泛民所称的“民主问题”吗?是所谓的“言论自由”的范畴吗?是符合“一国两制”的规定吗?如果这样的政党也让它生存,那“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如何体现?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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