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6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2月19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业界和学界一直呼吁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终于迈出重要一步,文件提出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这意味着,未来农村集体土地将能以更加有利于农民的形式进入市场。甚至,这将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利好“元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来已久。中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过程中逐渐确定,由中央政府利用国家动员的力量,将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收归农民集体所有而形成的。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从安徽、四川等地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即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分离设置的一种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但农村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未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迁移,土地对经济的影响也在逐渐演变,农民与土地的矛盾逐渐显现。这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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