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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护法之神:儿岛惟谦
本号主按:一百年前的“大津行刺案”是日本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标志性重大事件,如今读来仍然感慨万千。当然,没有明治维新的政治变革,一百个、一万个儿岛惟谦也英雄无用武之处,甚至会落得死无葬身之地。日本近代之快速崛起,绝非偶然!对照我们身边正在发生的一些事,读罢此文,只感到深深的羞愧。
俄罗斯皇太子访日被刺,举国震惊
明治24年(公元1891年)5月11日,日本滋贺县大津,万头攒动,彩旗飘飘,鲜花招展,等待尊贵的国宾到来。23岁的俄罗斯皇太子尼古拉亲王,意气风发,刚在海参崴出席西伯利亚大铁路开工仪式,便行程仆仆,访问日本。 日本政府不敢怠慢,多年来两国关系一直紧张微妙,正愁无法改善。此番天赐良机,岂能白白错过。日本政府决定以最高规格接待,希望借此契机,化敌为友。
日本官方特意派出二十多位官员,专程到长崎港,为尼古拉太子接风洗尘。港内商船一律不准停泊,其余舰船均需高悬俄罗斯国旗以示欢迎。访问期间,皇太子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日本政府大包大揽,信誓旦旦,一方面,加强警力,严加防范,力求做到万无一失。另一方面,日本外交大臣青木周藏与俄国驻日大使约定,万一发生暗杀行刺事件,届时按照日本《刑法》116条“加害皇室罪”,处以死刑,绝不宽贷。
当天上午,尼古拉皇太子一行,来到小城大津。结束礼节性拜访后,他与希腊王子格奥尔基,一起观光。坐在人力车中,东瀛风光之美丽,物产之奇特,令初访东方的欧洲贵宾眼花缭乱。希腊王子对日本竹杖爱不释手,欣然买下。
下午一点五十分,祸从天降,一名日本警察,突然狂性大发,挥舞军刀,向坐在人力车中的贵宾狠狠砍来。尼古拉皇太子右耳挨了重重两击,鲜血四溅。
大惊失色的尼古拉,连忙惊呼:“你想干掉我?快来人啊!”忍痛捂住伤口,仓皇跳车逃命。杀手紧追不舍,形势危在旦夕。就在此时,希腊王子拿出刚买的竹杖,大显神威,一下就将陷入疯狂状态的凶手,劈倒在地。随行医生忙给尼古拉王子包扎止血。惊魂未定的俄罗斯皇太子,念念有词“上帝保佑”,愤而中止访日行程,准备及早打道回府。
轰动一时的“大津行刺案” 爆发,消息传来,举世震惊。陪同的日本有栖川宫威仁亲王,向天皇发去紧急电报,明治天皇闻讯大惊,次日派出御医调理,后来又亲赴神户港停泊的俄罗斯军舰,温言慰问尼古拉皇太子,表达不胜痛惜之意。日本政府也通过外交渠道,向俄罗斯官方道歉,允诺按照两国约定,严惩凶手,为俄罗斯皇太子出气。
日本全国上下,同感震撼,国民异常羞愧。从国会议院,到各道府县市町村,纷纷向尼古拉皇太子,以及远在圣彼得堡的沙皇发来慰问道歉电报,数量超过一万封。日人深恐俄罗斯报复,发动对日战争。学校全部停课,在神社寺院,祈祷尼古拉皇太子痊愈。山形县金山村,禁止以凶手姓名津田三藏命名。5月20日,为了平息俄国人的怒气,日本千叶县女子畠山勇子,在京都府厅前留下道歉遗书,剃刀刺喉自尽,国人誉为“烈女”。
案发当晚,大津地方法院派出预审法官与检察官,即对凶手展开盘问。刺杀动机为何?是否受人指使,刻意挑起日俄冲突。一查之下,让日本官方更加尴尬,原来凶手津田三藏,不是旁人,竟是负责尼古拉一行安全的警察。素来仇视俄国的他供称,不满于俄罗斯长期以来,虎视眈眈,威胁觊觎日本北方领土。皇太子日本之行,一定会打探我方虚实,浪人出身的津田三藏,决心铤而走险,为国除害,以表对天皇的忠心云云。
行刺案发后,日俄两国关系降到冰点,战争似乎一触即发。沙皇扬言,日本如果不能给予满意答复,则不惜兵戎相见。一时间,战云密布日本海峡,如何妥善处理此案,让灰头土脸,大丢面子的日本官方,在外交道歉抚慰之余,陷入长考。
国难当头,行政与司法拉锯角力
为维护日本外交威信,维持日俄两国关系于不坠,日本首相松方正义,召开内阁紧急会议,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以“大逆罪”罪名处决罪犯津田三藏,承担国际法上政府责任。外交上息事宁人,刻不容缓,杀一浪人,又有何惜?并将内阁善后决定,向前首相,现任元老院院长伊藤博文等人通报。
日本最高司法机关大审院(最高法院),火速组成特别法庭,当晚由一名预审法官和两名检察官,对“大津案件”进行审理。不过,司法机关与力主从严从快从重的行政机关,很快就因如何适用刑法,产生严重分歧,相持不下。日本内阁以案件牵涉日俄外交关系,俄国随时发动战争,且早有两国密约为由,主张非重判不可。
新出任大审院院长一职的儿岛惟谦,拍案而起。就法言法,《日本刑法》第116条,规定凡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员者,不分未遂即遂,一律处以死刑。这一条加害皇室之罪,俗称大逆罪,只适用于保护日本皇室成员人身安全,而非访日的外国皇室成员,后者地位与普通日本国民无异,其理甚明。
依据现代刑法“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最忌类推,贸然扩张解释,必动摇刑法基础。本案只能按照普通杀人未遂罪,处以被告终身监禁。加之《明治宪法》规定法治国家,政府施政必须完全遵守法律,自不得玩弄法律于股掌间。
日本行政部门不以为然,以事涉两国邦交,关系国家重大利益,并以事前两国政府早有协议,事后内阁决议适用刑法116条,并已通报俄国等理由,首相松方正义亲自出马,与儿岛惟谦院长见面,力陈己见。同时透过绵密人脉,安排亲友及前辈,向七位主审法官施压,要求他们相忍为国。避免日本外交食言,防止俄国借机挑衅。多数法官在强大压力下,立场摇摆,同意尊重日本内阁的重判主张。
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司法历练二十余年,深知两年前颁布的《明治宪法》虽规定司法独立原则,但无奈日本行政权独大,根基未深的司法权,随时可能胎死腹中。此案动见观瞻,一旦司法向行政示弱臣服,日后断难有出头一天。他马不停蹄,来到大津,向七位法官痛陈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挽狂澜于即倒,成功说服下属同舟共济。
法官天职依法审判,日本司法能否独立,在此一举。他鼓励法官:“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不能草率判处死刑。坚持原则,拒绝向政治压力屈服。诸君,捍卫司法独立,舍我其谁? ”
日本政府闻讯,立刻派出内务大臣西乡从道与法务大臣山田显义二人,联手向法官游说。没想到,七位法官以司法独立为由,拒绝在审判前,与行政官员见面。法务大臣山田显义闻讯,七窍生烟,简直不敢相信,平时温文尔雅的法官居然敢如此“放肆”,破口大骂:“好个法官,居然如此无礼,岂有此理?”
公判前夕,5月25日,日本总检察长三好退藏与法务大臣山田显义,祭出“撒手锏”,联名发布敕令,规定刑法116条可以进行扩张解释。水来土掩,兵来将挡。法理功底深厚的儿岛惟谦,挺身而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微微一笑,《刑法》总则第三条白纸黑字,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则,新敕令无法适用于“大津”案,殆无疑问。儿岛向法官表态,如判决曲解法律,身为负监督责任的大审院长,将辞职以答天皇,以谢世人。
日本司法机关真能无畏无惧,坚持独立审判吗?全世界都在看。1891年5月27日,审判正式开庭,证据调查环节结束,三好检察总长与川目检察官相继发言,以加害外国皇族与危害本国皇族相同为由,力主适用刑法116条;辩护律师谷泽与中山二人,针锋相对,强调现行刑法并无加重处罚之规定,力陈其非。
重重压力下,日本大审院特别庭毅然下判:被告津田三藏犯下《刑法》292条谋杀未遂罪,处以终身苦役。判决一出,司法独立于行政权,初现端倪。日本行政机关,脸上如吃了一记响亮耳光。外交大臣青木周藏、内务大臣西乡从道、法务大臣山田显义三人,迫于插手司法不遂,东窗事发,相继宣布辞职,以示负责。
而事前态度强硬的俄罗斯,苦于国力日衰,战争准备严重不足,只能吞下苦果。借口皇太子尼古拉伤势不重,日本天皇亲自看望,日本政府多次诚恳道歉,居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悻悻地离开日本的尼古拉皇太子,只能私下痛骂:“日本人,真是一群东方的猕猴!”
后人赞扬儿岛惟谦为日本司法守护神,为日本司法独立奠定根基。他义正词严告诉内阁首相松方:“下官非才,恭奉天皇任命为大审院长,职责所在,不管内阁如何讨论和决议,其解释如曲解法律精神者,断不予以接受。”又表示:“不曲解法律,亦必另有其他维护国家利益之方略。立宪国家如欠缺法律之威严与正义,则必然失其存在意义。” 面对多位内阁大臣连珠炮似质问儿岛惟谦:“若因此导致日本亡国灭种怎么办?”儿岛惟谦拍案而起:“日本若因此而亡国,那就让它亡国吧,至少世人将记得日本曾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
西方国家盛赞,后起之秀的日本,居然能做到司法独立,让人眼前一亮,难能可贵。高举司法独立大旗的日本,借势与英法美等多国,修改不平等条约。此案对于日本司法权,最终摆脱行政权宰制操控,以及《明治宪法》引进的三权分立制衡得以落实,影响更为深远。
一片赞美声中,也有学者冷静指出,本案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理应由案件发生地大津地方法院进行审判,却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审判庭,径行审理,与法不合。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未亲自参与审判,却向主审法官发出裁示,也与司法独立的精髓——法官独立,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法庭多数法官,更是一度态度摇摆。至于刺客津田三藏本人,发监北海道钏路监狱,同年9月29日病死狱中。死因为急性肺炎,疑点重重,至今仍有人认为可能系政府谋杀。
大津案四年后,日本再度发生震动国际的暗杀案——清朝重臣李鸿章马关遇刺,刺客小山半太郎,用手枪击中李鸿章,导致李中堂面部受伤。暗杀事件连环爆,国际舆论交相指责。明治天皇大怒,下达敕语“严戒不逞”。首相伊藤博文秘派特使,要求将犯人判处死刑。但负责审理的山口地方法院的法官鹤冈琢郎,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依法将犯人判为无期徒刑。
日本法治成功,秘诀何在?
在幕府的长期统治下,日本国民习惯于专制余习,孤陋寡闻而不以为然,进退俯仰唯政府之命是从。不知权利义务为何物?日本司法,为何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成功?
原因无他,明治维新后,日本展开急行军式的近代化开发,全盘西化,引进西方先科技、武器、文化,特别是法律思想及制度,功不可没。
君不见,1869到1889年,学者尾佐柱猛统计,日本翻译西方法律著作五百余部。1870年,日本制度调查局江藤新平,命学者箕作麟祥翻译《法国民法典》,甚至指示说:“尽快地翻译,有误译也无妨。”大量法学名著改编进入中小学课本,权利、自治、自主思想深入人心,其来有自。
1871年,日本设置司法省,同年设立东京法院,1875年创立大审院。1880年,参照《法国刑法典》的日本《刑法》率先问世,首次确立罪刑法定主义,废除旧律中罪名模糊的“不应为罪”。
1889年,明治天皇颁布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史称《明治宪法》。1890年推出《行政裁判法》与律师法前身的《代言人规则》,1898年实施《日本民法典》,次年诞生《明治商法》,六法全书为标志的法治体系粲然大备。
日本,从农民占总人口的80%,文盲比比皆是的落后农业国,到非西方国家中第一个赶超西方,世界舆论反响强烈。法国人惊叹:“日本人简直像从路易十一时代,直接跳进罗伯斯庇尔时代,从乡间小路突然进入铁路时代。”英国人难以置信:“文明开化如此迅速,真是不可思议的国家,不可思议的历史。”
日本前首相吉田茂,在《激荡的百年史》一书中,深情回忆大津案法官,怀着日本是法治国家的自豪感,充满独立精神作了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所奠定的司法独立,终于开花结果。曾记否,日本检察官与法官,联手扳倒时任首相的田中角荣。多少日本高官议员,在司法面前,不得不鞠躬下台,甚至锒铛入狱。
时光匆匆,大津案距今一百多年。以儿岛惟谦为代表的日本法律人,风雨际会,为所当为,截断众流,发狮子吼,怎不教人感慨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