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在香港旅游,看了新闻后,什么好心情都没有了,剩下的只有愤怒!美加两国把中国人当做什么了?地球村的四等公民?把中国政府当做什么了?殖民地政府?否则怎么解释,美国一张逮捕令加拿大就可以抓捕一个在加拿大过境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整个加拿大庭审记录满纸都是耻辱!所有中国人的耻辱!加拿大司法系统有什么资格审查一个中国公民与香港公司的案件?嗯?就因为美国发了一张逮捕令?美国有什么资格在境外发逮捕令?不要给我扯什么引渡条款!讲一个常识,什么是引渡——引渡本质就是国家将司法主权主动让与另一个国家。因为涉及到比较敏感的国家主权让渡,所以引渡条款全世界只有两种情况才适用。其一,美国法院判处某人有罪,该人跑到加拿大,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也认为该人有罪,在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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