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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减费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减租去租。


2018年11月29日  浏览(57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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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从上到下给民企频吹暖风,而且有实实在在的举措。比如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国务院提出力争主要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这就是定量的、可验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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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和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民企董事长交流。他说政府简政、减税、减负的方向很好,目前他们这样的公司最关心的是社保费征收。这家上市公司一年工资支出6000多万,如果社保费由税务部门严格足额征收,还要算历史旧账的话,利润一下子就没多少了。他知道有家广告业的上市公司,2017年人工开支(含销售奖励)20亿,利润只有3亿,如果社保费上去,等于老板白白给员工打工。

长期看,企业应该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近日,日本日产汽车会长戈恩因涉嫌过少申报自身报酬,被东京地方检察院以自愿同行方式带走调查。可见在成熟经济体,再大牌的企业家的行为也要合规。但具体到中国当下的情况,如果税费等一条条马上兑现,很多企业就给勒死了。所以他们很关心增值税、社保费、企业所得税等等明年能不能实质性减少。

这位董事长说,站在企业角度,除了希望简政、减税、减负,还有一个问题希望引起重视,就是在日常经营中,各种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习惯性地对企业罚款。比如,他的公司打广告用了“最”字,违反了《广告法》,工商部门开口就要罚50万;消防不过关,要罚30多万,最后讨价还价罚了18万;劳动仲裁,一罚一个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漏缴了还要按滞纳时间多少加罚。

我说,这些问题不解决,出现更大问题怎么办?比如今年8月哈尔滨太阳岛度假区的酒店大火,20人遇难,事后查明该酒店4次消防抽检不合格仍在营业。他回答,现在的情况常常是,查问题并不是真为解决问题,而是为了罚钱创收,罚多罚少随意性很大,罚了钱就走过场。如果你想找人从中调停,会发现中间人、中介机构都和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有些就是其下属机构。“难道不能既解决问题又不乱罚款吗?乱罚款增加了企业开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还是会想办法‘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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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上述问题?

从保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权益、推进法治化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对于违规违法现象的确不能姑息,有些方面其实做得还不够,而不是做过头了。但另一面,在部门立法、部门执法、部门获益的大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确实又会出现权力部门用各种理由设立各种门槛、标准、许可,由此产生大量所谓违法违规的名目,进而乱收费、乱罚款,名为公共利益,实为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即使有些问题应该解决,是否一定要和钱挂钩,好像罚了款就万事大吉?

去年《人民日报》曾做过涉企收费的系列报道。名目繁多的收费使企业不堪重负,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能不能给企业一本明白账?集中清理乱收费,为何隔一阵子又会冒出来?《人民日报》剖析了一家耐火材料厂的案例——只要开门营业,一分钱还没赚,就有十几个评估评价必须做,个个要收费。安全、质检、土地、规划、环境、消防、能耗、职业卫生……有的是政府机构收费,有的由第三方机构收取,但成本上没什么差别,多的如环评,可能要好几十万元,少的也要上万元。哪项评估没过关或者没能及时拿到证,企业就会被罚款,有时一罚就好几万元。

还有企业抱怨频繁收费干扰正常生产运营。看绝对额,费不如税多,但费随时可能冒出来,不仅花钱更花精力。一笔笔收费背后,对应的是一项项检测、评估、审查、验收……企业要安排专人对接,收集数据、提供资料、走程序。收费方核定费用后,企业还要再审核一遍,看是否有重复收取的、是否有该减免却未减免的。有时,围绕一项收费,前前后后要派专人盯好几个月才行。

有些收费则弹性很大,比如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需要不定期抽检,部分检验费用由被抽检企业支付,如果关系没协调好,很可能总被抽检、多花钱,逼着去维护关系。还有的地方,餐饮企业每年为员工办理健康证、支付体检费,这是合理合规的,但费用是不是可以低一些?一年内如果在一个地方办了,换个地方是不是可以不用再办?至于那些垄断性行业的服务收费,更是只涨不跌,企业毫无办法。

在一些商贸市场,以消防检查为名,大小商户通吃,也不开任何单据凭证;在公路上,随意增加收费项目,雁过拔毛,或以无道路运输证等为由收取现金而不开票,司机如果辩解罚款就会翻倍;这样的事情司空见惯,甚至酿成过车主不堪公路执法罚款喝农药的事件。

在网上论坛中,你可以看到大量对于乱收费、乱罚款的抱怨。比如一个会计说,他刚参加工作,营业执照要求在网上公示年报,他要公示2013年和2014年的年报。因为操作问题,当时没看清楚,只公示了2013年的年报,所以系统上只有2013年的年报。企业被列入了异常经营企业名录。“因为业务需要,现在想移出异常经营企业名录,找人一问,要罚款2万。单位要我出。我查了《企业信息管理暂行条例》,上面没有明确说怎么罚款,罚多少钱。只是说情节严重的需要罚款,意思是情节轻的改过就可以移出了。地方工商局一来就罚这么多?几个意思?”

中央最近对民企的鼓励支持是动了真格的,但在各地方各部门,制度性成本的高企已经刚性化、普遍性了,这就有可能让大政方针一层层消弭于无形,或者一阵风过去,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又故态复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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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15条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放到地方和基层,方向是对的,但如果地方和基层的政府职能不转换,或者条条的职能不彻底转变,最后弄到企业头上,还是觉得雷声大,雨点小

为什么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如此之难?说到底,是“设租-寻租”已经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人民币服务”。

所谓设租,是指权力拥有者利用权力获得非生产性经济利益的行为。有些租金的存在,一开始并不是政府有意创设的,比如双轨制的设立不是为了寻租,而是为了市场化改革中的渐进与稳健。但只要有资源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额,就会诱发走后门、游说。此时就要坚决采取措施,尽快从制度上进行校正,减少租金的幅度和数量。而有些租金则是部门有意设立的,比如不少部门针对老百姓和企业的服务,都指定某某服务公司办理,只此一家,价格明显高出合理程度。涉及到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财政补贴、贷款发放、官员任免等等,设租-寻租的规模更大,最终的受益者往往都是设租者的特定关系人。

还有些设租寻租者干脆向公共财政伸手,直接攫取。比如最近刚刚宣判一审获刑15年的北京市旅游局原局长、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张慧光,多次采用虚假合同、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骗取公款。201310月至20157月,在北京市文资办与某出版社签订《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张慧光套取财政资金151万余元,后借用某文化传媒公司名义,与出版社签订虚假的《微电影市场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微电影拍摄制作合同》,骗取财政资金中的75万余元,据为己有。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经济活动,对社会没有任何价值,相反,原本应该用于开展经济活动的公共资源突然消失了。

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着寻利和寻租两种基本的商业模式。寻利是通过“无形的手”,在市场上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实现的,由此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寻租则是在生产性活动之外,通过权力设置租金,强迫企业或个人不得不缴纳。寻租不产生任何生产性创新,相反给企业或个人增加了负担,并助长干预、投机和与特权结盟。政府手里的资源控制权越大,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越多,获得的租金收益也越多,社会的制度性成本也就越高。

所以,在政府努力减税减费的时候,有必要更深刻地认知设租寻租的危害性,并从根本上减租去租。否则,一边是减税减费,另一边各种名义的租金居高不下,企业依然不会满意,内心也是笑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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