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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不作不死!
日前有网友发布视频,在江苏连云港赣榆区的闹市区,一群男子竟然身穿侵华日军制服,手里拿着日本军刀和步枪,举着牌子搞企业宣传。
赣榆是什么地方?那是革命老区,辖区内有全国唯一一座“抗日山”。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没有底线的噱头营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影响极为恶劣。视频曝光后,公安部门立刻介入调查。
经过警方调查,原来这是一家公司搞的一次营销活动,穿侵华日军制服的是影视公司的一些员工,他们做这个活动时想拍成微视频进行营销推广。拿着民族耻辱族做营销,这不仅仅要遭到道德谴责,还要受到法律惩处。根据连云港警方的披露,“仲某某等人为博眼球,罔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身穿仿制的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招摇过市”,该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人仲某某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也在受到进一步的调查。
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恐怕判刑没跑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某某是5年以下的量刑标准。想想看,因为一次营销活动被判刑也是挺不值的,但却一点不冤,谁让你无知无畏乱搞呢?触犯刑法自然要负法律责任。
这就叫,不作不死!!!希望那些没事希望瞎搞的人引以为戒,否则就要吃牢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