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条新闻其实非常重要。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它给我们惩治台独分裂分子,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法理基础。就这么说吧,假如今天,现在,此时此刻,解放军就登了岛,我们活捉了赖清德和萧美琴等人,请问该如何处置他们呢?我们都知道他们是罪大恶极的,是台独分裂分子,非常的该死。可问题是,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或者是意见里面明文规定该如何处置他们的。这一块,就存在着法理上的空白。在此之前,我们虽然公布过一批台独顽固分子的名单。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还有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等人就赫然在内。但我们对他们所做的只是制裁。所公布的措施,注意用词啊,当时说的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什么叫惩戒啊?惩治过错,警戒将来,还是属于比较客气的。比如我们当时所公布的惩戒措施就有:禁止上述人员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依法终身追责。然后还对游锡堃担任董事长的“台湾民主基金会”的执行长、吴钊燮担任董事长的“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的秘书长实施制裁,禁止其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家也能发现,这些都是我们在经济层面上对于这些台独顽固分子们所实施的惩罚。希望能够通过在经济利益上的痛击,来倒逼他们早日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可是效果大家也都看到了。不光是选出了赖清德上台,而且他还在就职演说上,公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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