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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木年华 来源:知乎
你为什么能够看到中国史书那么多“岁大饥,人相食”的记载?
因为这些记载被记录到了官方正史,而这个记录,意味着朝廷有某些方面的重大过失,所以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
同时,这样的记录本身,也代表着政府对天灾有着救助义务。
例如,汉代史书记载的各种自然灾害,合计有834次,包括旱灾、水灾、地震、虫灾、瘟疫等。
这些灾害的规模,动辄灾民数十万,甚至数百万。
而朝廷救灾的财政支出,动辄数亿。
朝廷的救灾措施和成效也会写到史书里。
如汉武帝在位时,天灾频发,汉朝不得不从数千里外调集粮食赈灾。
有时候还要拿出巨额财政支出,用来搞灾后重建,甚至组织数十万灾民异地搬迁就食。
赈灾得当的记录,要被写入史书。
赈灾不当的,更要被写入史书。
比如汉朝末年的赈灾,就贪墨横行,相关贪墨情况都被写入了史书,将那些贪官留下了千古骂名。
之所以中国古代的史书,要拿出这么多篇幅来记录各种灾害,是因为在中国,政府天然就有领导人民对抗自然灾害的义务和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了,这不是政府应该做的吗?
其实,这种说法,只有在中国才成立。
在中国以外的各种国家,政府面对自然灾害,并没有直接的救助义务。
中国之所以有这种义务,是因为中国古代讲的是“民本思想”。
也就是说,国家是以民为本的,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是一种相互的义务。
国家首先要承担无限的责任,不仅在生活上,有义务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在社稷上,各种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政府都是第一责任人。
换句话说,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政府和人民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以外的事情,彼此都没有责任。
中国的民本思想,政府和人民更像是一家人,只不过政府是大家长,自然啥事都是政府顶在前面。
所以在古代,朝廷要给老百姓分配土地,分配耕牛等生产资料。
老百姓拿到了国家分配的土地和耕牛,就要对应承担纳税和服役的义务。
同时,老百姓的服役义务,基本上就是两大类,一类是兵役,这是保家卫国的义务;一个是徭役,主要是为国家义务搞基建。
老百姓给国家搞基建,主要是修道路,建水利,筑城墙等。
这些基建又反过来反哺老百姓。
这就是中国古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逻辑。
在这种民本关系下,政府自然有救灾赈灾的无限义务了。
而且这种义务,还随着中国古代政治理论的发展,而不断加深。
比如汉代的天人感应理论,就认为天灾人祸,是上天对执政者的惩罚,如果你应对不力,你的合法性就会出问题。
这就是我国古代为什么事无巨细的记录每一场自然灾害的原因——自然灾害的救助情况,直接关系到统治者的统治合法性。
但西方历史就不一样了。
没有这套理论啊,没人说自然灾害跟政府有啥关系,天灾嘛,命苦不能怨政府咯。
即便到如今,西方国家的政府也没有赈灾救灾的义务。
像美国历年的天灾人祸,政府的介入都是很轻微的,而且往往是“人道主义救援”,而不是有直接责任和义务的赈灾救灾。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历史上,就不存在一个组织去详细统计自然灾害情况,并进一步组织大规模的赈灾救灾,更不存在将相关情况记录下来了。
再加上西方古代本来就缺乏规范的政府档案制度和严密的著史体系,这就更加导致了记载的缺失。
所以,欧洲很多古代自然灾害,都是我们通过一些私人日记和民间史书了解到的。
说得更直白点,古代欧洲的自然灾害,来了就来了,人死了就死了,国家没有直接义务去救助,也就没有详细调查和记录历史的必要。
大家都在同一片蓝天下,你生产力不行,农业技术也落后,社会组织也原始,然后你说你天天吃好喝好,没病没灾,那怎么可能呢?
幸存者偏差,连记载都留不下来的,才是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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