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历史要实事求是,不能隔离历史语境,而要结合当事人的视角分析问题。这里需要再强调:一、《八一七公报》发布前,部分内容已在外媒上提前泄露,造成许多杂音与喧哗。中方对当时媒体泄露的内容、范畴及严重性等应有所知情。美国与台湾当局的勾兑,部分也是为了安抚解释后者。当然,也不要把问题看得太简单:泄露本身可能就是有意为之,制造舆论铺垫。但无论如何,北京应该不会对美方的“暗线”操作一无所知;二、台湾当局在1982年8月18日即对外公布“六项保证”,虽然“六项保证”的内容在很长时间里都没有被美国政府正式承认,但它仍然是一个北京知晓的客观存在。北京选择做的,是采取强硬表态,批判其内容、内涵,否认其效力,斥责其非法,然后专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本身,通过守住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维护中方的立场,同时尽可能维系中美关系。三、历史上不同时期,中方对于“六项保证”的认知、理解和容忍等取态也会随两国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在1982年,中方看到“六项保证”表述时,应该会有所预期。在当时看,“六项保证”的内容基本反映了中美谈判里难以逾越的难点,和中方谈判的感受一样:在所有的关键点,美方表达了难处,不愿也没有做出让步。但无论美国还是中国,当时都处在强调共识、淡化分歧,希望推动历史前行的积极状态,所以大家不认为这些分歧有严重危害;四、在1982年,中美也是有比较好的沟通的,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里根政府面面俱到、“多管齐下”,为了不给北京“惊喜”,可能会将与台湾当局的背对背沟通同步知会北京,例如,他们可能这么说(我杜撰):“你们可能会看到,台湾当局在我们两方发布公报后会做这样那样的表态。但你们可以放心,这些口径也是我们提供的,也是我们在公报谈判里的真实表达,和你们的感受应该一样。这些就是我们面临的真实难点。碍于TRA,我们必须对美国国会有所交代。这些是我们在美国国内不得不解决的政治问题。但从美国利益而言,我们的长期重心肯定在中国大陆。我们只希望务实地发展与大陆的关系。今天的妥协,也是为了我们的关系得到更大的迈进”。如果我是1980年代初的美方谈判团,我也许会跟中方交底到这个程度,尽可能做到信息对称。毕竟这些东西很快就会被放到台面上。五、中方领导也了解白宫的“处境”,核心难点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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