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10日通过的《台湾关系法》(TRA)彻底改变了中美关系过去若干年的发展逻辑,并且影响持续至今。可以如此理解:在TRA出台之前,中美关系主要由白宫主导,即美国总统、国务院、外交顾问(由基辛格到布热津斯基)等。彼时,白宫主要考虑与中国大陆发展政经关系,但很少考虑与台湾当局的关系,也低估了美国国内亲台势力之强大。过程中,美国国会一直被“晾在一边”,处于被动地位。卡特一手废除了当年国会参议院通过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SAMDT),引起了国会议员们(美国国会里的主流)的巨大不满:他们下定决心要扭转局面,无论是通过司法手段,还是立法手段。TRA出台之后,美国国会得以扭转局面,他们不仅重新确立了美国与台湾的双边关系,表达了美国能够忠实于其历史“盟友”,并得以以台湾为抓手,重新塑造并主导了对华政策的大方向。任何一个总统都可以改变之前总统的外交表态,重新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但没有人能够改变TRA——TRA就像是唐僧给孙悟空在地上划了一个圈,任孙悟空如何蹦跶也跳不出去。至此,白宫限于“被动”:他们只能在TRA的框架下确立及解释自己的对华政策。对于中国来说,TRA是完全不可接受的:1)它是对中国内政及主权赤裸裸的干涉;2)它违背了中美正常化谈判的根本基础,按照TRA确立的框架和内容,中美根本无法建交;3)TRA规定美国可以且应当对台出售“足够的防御性武器,使其能够维持充分的自卫能力”——此将破坏台海军事平衡,影响中国国家统一大业;4)TRA的出台对中美关系将有长期政治伤害,其影响远远大于美对台出售武器这个行为本身。对于TRA,中方领导人感到十分愤怒,也为此承担了很大的政治压力。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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