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处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决定认为滴滴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许多人认为,这次对滴滴处罚80.26亿元,够重够狠。其实80亿元对于滴滴虽不能说是九牛一毛,却也可以说是不疼不痒,跟滴滴不顾国家安全到美国上市所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这80亿元根本不值一提。2021年6月30日,滴滴公司“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违规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滴滴出行发行2.88亿股,募资总额达到40.3亿美元(约260亿元人民币),上市首日市值678亿美元(约4400亿元人民币),再看对滴滴处罚80.26亿元,多吗?我想要问的是,滴滴就这样过关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就没有一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一个人因为给国家和公众造成的重大安全风险而被判刑?我们且看滴滴到底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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