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4月21日,德国纳粹刚刚拿到德国的政权,就立下法规:所有屠宰温血动物而未先经麻醉之行为,不论其系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者处六个月以下拘役。随后,德国刑法中增加新罪名「动物虐待罪」。接着在1936年,纳粹德国通过了第一部完整的、全面的动物福利法规,即「帝国动物保护法」。纳粹德国对动物保护做得无微不至,商业方面的捕猎被全面禁止,钉马掌有一些列的要求和限制,千万不能让马觉得痛苦。对煮龙虾和螃蟹也有严格的要求,所有的动物活体解刨被视为重罪,虐待猫狗直接进监狱,屠宰活鱼都是犯法的。一次,甚至将一个将青蛙切碎做鱼饵的渔夫投进了集中营,最终虐待至死。简单点说:伤害动物,就是伤害德意志的民族感情。到了1938年,动物保护直接作为一门课程进入了德国的学校。1945年,纳粹德国覆灭了,但是动物保护法作为精华被保留了下来,被认为是动物福利保护法案的经典,今天联邦德国「联邦动物福利法」,就是以纳粹德国的「帝国动物保护法」为蓝本,扩充修改而来的。是的,你没看错,在纳粹德国的价值观里,虐杀一条狗甚至一条鱼都是要进监狱的。但是,在同一时间,600万纳粹人被纳粹德国虐杀,是合理合法的。纳粹德国,奠定了动物保护的基础,到上世纪80年代,动物保护组织以此为基础,席卷世界。在上周,香港发生了一件事情,一名26岁的博士在街上发现外来物种,非洲大蜗牛,于是,这名博士拿一包食盐往地上撒,非洲大蜗牛被盐撒中,很快因脱水而死,只剩下空壳。很快的,警察出动拘捕了该男子,原因是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警方在该男子家中搜到了他「犯案」时所穿的衣服和鞋子,作为呈堂证供,并将其带走。因为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残酷对待动物属严重罪行。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币并监禁3年。也就是说,该男子如果被判罪,就有可能罚款20万并坐牢3年。当然,男子会问:香港的餐厅里面到处都可以吃到红酒蜗牛,甚至把活蜗牛拿过来油煎,那餐厅怎么没犯法?做醉虾的时候直接把活虾往酒里一扔,虾还没死就往嘴里送,怎么就不是虐待动物了?但是,香港的法律很完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里面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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