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实名注册、人脸识别等数字手段只是在之前让人们感受到:付出一定的“隐私代价”,可以获得巨大的生活便利以及安全性(网络/手机支付的安全性),那么疫情起到了两个作用;一是人们更加了解数字化手段及其好处:例如居民日常出行使用的健康码。异地差旅的人则需要行程码、核酸检测查询、疫苗接种查询等。人们亲眼看到政府如何采用数字化手段去积极有效的管控局部疫情事件——在这套数字防疫基础设施体系成型后,中国内地再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本地传播与爆发;人们也亲眼看到了相比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防疫抗疫努力取得的惊人成功。二是人们更加习惯数字化手段和“隐私让渡”。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行踪是可以被掌握/按需监控的,没有任何技术障碍;人们发现到很多地方都要扫码(迄今北京很多场所还要求扫健康码登记才能进入(而非简单出示自己的健康码))。北京曾经出现过通过网约车传播病例的事件,之后坐出租车/网约车也要扫码(目前还在部分执行,虽然没有那么严格了)。这在一开始是有些不习惯的,但为了防疫抗疫,为了社会和自己及家人的健康,每个人都必须这样做,都需要为了公共福利让渡一定的隐私——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只不过你出门恐怕就非常不方便了。我们说,消费习惯是可以“养成”的,对个人数字隐私的“让渡”,也是可以习惯的、可以“养成”的。可以说这是一种温水煮青蛙。正如我之前说的,二十年前,人们对网页论坛实名制都感到抵触。现在对各种实名制是习以为常——并不只是没有选择,而是心理上的适应。三是人们终于能够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里将让渡个人(数字)隐私与获得公共安全/福利这个因果关系建立起来了。过去二十年年,中国社会的犯罪率持续下降。2020年的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里,曾经介绍了1999-2019年二十年间中国刑事案件变化的趋势: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与此同时,在这个变小的基数里,判处三年以上刑法的占比由45.4%降至21.3%。犯罪的“结构”与“态势”发生重大变化:“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其次,主要的犯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这些经济类犯罪刑事追诉的增加不仅代表这样的犯罪经济行为增加了(回想一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种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有多少)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核心是,严重暴力犯罪——暴力伤害、侵害人身、抢劫、强奸等——及重刑率不断下降:20
手机登录后(右侧登录口登录),可浏览全文
会员用户请加微信,以防失联!
赞
赞
已有888人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