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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二八事件为鉴,如何接收台湾?——台湾网友的来信!


2020年10月16日  浏览(85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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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潮沉思录(ID:xinchaochensi)

文 | 罗罡




长期以降,我们一直相信两岸可以通过全渠道的交流建立精神上的契合,最终走向和平的统一。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一部分的原因固然是我方在放弃阶级叙事后,用一套老套的、无法对抗解构的话术,僵化地相信通过民族主义的感召能吸引同民族的同胞,以致于对方以文明差格论反过来鄙视着中华民族的各种传统、神化西方的政治模式和思想,自视为在世界体系中处于比大陆更优越、更高等的位置,从而合理化自己扭曲的视角妖魔化大陆的一切,继而回过来巩固这种“种族优越论”似的分离意识。


这样的情形其实是自蒋介石的反共意识形态便已开始的,随后在以龙应台为代表的时代里,反宏大叙事和西方优越论的理论内核便已萌芽,彻底摧毁了民族主义叙事下,两岸心灵契合的任何机会,造成这样局面的不是别人,正是马英九,蔡英文政权的表现不过是这种话术的单一诠释化、种族主义化而已。


这解释了为何当今经过新冠危机后,欧美科学精英和部分社科学者开始反思西方体制的缺陷和中国治理模式在社会危机管理层面上比较优势(连死硬的新自由堡垒《经济学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现实)时,台湾宁可相信这一切都是阿共在隐匿、支持阿共的都是“恰中国烂钱”,这种舆论的烘托甚至可以让人生四分之一时光都在北京的笔者都不免受到影响。



尽管,大陆方面似乎也逐渐认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尝试着管控局面,并以步骤渐进的方式推进和平统一的路线,这也是为何直至上个月,“九二共识”仍然是陆方所坚持的,随后才是以适度的军力展示避免台方的误判。


然而,当诸多现象表面,台湾已经表现出勾结欧美国家的明显倾向,包括美国(捷克)官员接二连三的窜访,通过各种手段(政治献金)鼓动各国反对党、反建制派地方官、议员公开发表“友台”言论,以动摇各国政治界对“一中原则”的思考,此等情势如今已经让我们认识到一件事:即“我们极有可能在近期被迫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


从而“如何接收台湾”的问题便不再是遥不可及或可贪图徐徐讨论的虚幻,也不是和平统一后那种水到渠成的幻想,而是一道必须随时可上马的备案计划。



阻却和反阻却讨论接收问题的原因


过去,各专家学者鲜少有就“接收台湾问题”进行过较具建设性的讨论,究其原因首先如前所述,在于我们轻忽了海峡情势会在短期内如此失控,以至于需要认真考虑启用《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境地,


除此之外,阻却学者们触碰这一议题的最大原因,便是我愿称之为“二二八的恐吓”这一历史认识上。


关于“二二八事件”的历史,是所有涉台学者的必修课。一方面,“二二八事件”是批判国民党反动派的材料,是来日人民政府合法性的来源;一方面,“二二八事件”业已被建构成台湾反中意识形态的理论泉源,是“国民党外来政权”暴力对待台湾人民后激起后者“自主意识”的社会认识。



这连带到如何面对国民党政权光复、接收台湾这一段历史的困难,由于酿成“二二八事件”的原因被诠释为“接收团队的素质腐败、陈仪经济政策的崩坏,以及各方派系的矛盾”。进而有心人应用了前述的“文明差格论”把国民党政权塑造为“传统中国的落后治理体制”,而台湾社会是“被日本先进的统治模式”影响的现代社会,而一切的矛盾便源自于这种“以先进统治落后的不相适应”。


这些历史解释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大陆方面许多的学者,许多人在消极的自我认识下,认为若是急于统一,我方很有可能重蹈国民党政府的覆辙,这种感觉似乎随着香港动乱的发生而扩大——当然也有激进者认为应当强制嵌入先行的国家意志和体制,但这不是主流,也不是有可能被考虑的规划——。


但是,这种历史解释是建立在片面的史料选取以及偏差的解读上面,在它结合大陆方面改革开放后的意识形态迷茫和不自信后,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国家对统一的坚定形象,反倒提供了台方以投机主义的盲目情绪,更使得分裂分子的猖狂。


反之,当我们深入了解光复后陈仪团队在接收问题上的得与失,以及“二二八事件”背后的细节,从而摆脱台湾当局的话术引导,并站在共和国的现代化历史、丰富的斗争经验和红色政权的治理逻辑之上,我们更可以怀抱自信提出我们对台湾的政治主张,真正意义上的以统一的名义投入到同岛内反动派的政治斗争中!



阶级叙事下的“二二八事件”


根本上而言,传统对“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解释就是“接收引起的民变”,这种化约解释几乎是受到各界一致的认可,包括解严后的国民党、民进党,以及共产党,都是如此。笔者当然也认为这种解释方式是正确的,毕竟基本上所有的史料都指向这一结论,没什么好争辩的。


不过,这些解释大多数仅从“接收团队的腐败”这一视角着手,着重描述台湾民心从原本热烈欢迎光复,到对国府官员的幻灭,继而转为愤恨,最终因抗暴而起事。少部分较为细心的史述者会加入关于陈仪政治、经济政策本质上的对台民剥削上解释为何民变会来得如此快速,其例证包括但不限于政治上以“不习国语”为由对台民歧视、专卖制度导致物价高涨、支援国统区作战导致物资紧缺、法币贬值带动台币汇率混乱、接收日本房地产时因不承认大量民间交易导致大量纠纷、接收日本产业时粗暴划归国营导致台籍经营者不满,以及借接收名义强取豪夺等。


凡此种种随后都被安上“外来政权对民众的欺压”的意象,然而实际上这却是日本人、台省民和国民党官僚共同造就的结果。


首先,因战争情势急转直下,日人开始抛售资产意图转移,而有台籍大地主有意扩张而廉价收购,这些合同的法律效果大多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拒绝承认,按国府接收台湾工作事实上始自1945年10月25日,陈仪在10月13日即宣布不承认8月15日以后的所有财产交易,但“台湾总督府”停止受理财产转移的时间却是在10月16日,而滞台日侨的遣返工作在1946年1月展开,同年5月基本完成。


这意味着从8月15日到10月13日间有相当大量的交易是在台省民无预期交易可能失效的情况下完成的,让许多台民无法接受,陈情抗议由此络绎不绝,甚至在1947年2月26日,不乏利益相关人扬言发动抗议,而为台北市长游弥坚所劝阻(二日后即爆发二二八事件)。



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台省人认为,这些利益相关人大多是日殖时期就和总督府有良好的政商关系,他们在日本战败后大肆搜刮土地、房产,如让这些人取得财产,那将导致“一旦产权为少数豪劣所私有,群起勒迁,势必流离失所,对于社会秩序之影响,何堪设想?”


其次,这些日产收购的大户不乏借口契约毁于空袭,或干脆伪造文书、倒填日期的,比如国泰集团创始人蔡万春于1949年7月30日与李清枝具文情愿承认合同案,实际上就是被法院判定为“有非法行为,仍应认为无效”的契约。(按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于1947年5月废止,嗣后台湾省政府主席魏道明以地方下位法抵触上位法为由将交易法律有效期延后至与“中央”的《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一样在10月1日,后又延后至总督府停止受理登记的10月16日,但是有不法行为被发现者不予翻案;按2:李清枝曾仗和土地名义所有之日本人约定买卖而压迫实际使用人黄荣堂返修房舍)


从前二者可见,自日本战败到国府正式接收,甚至到日本人分批遣返的这段期间,许多台省本土士绅,尤其是在前清时期和日据时期因曾为垦队首领或勾连总督府的资产者大肆搜刮日人产业,其中不少产业因殖民当局的歧视性政策使得名义上交予日人,而实际使用经营者却是台人者,等于这帮资产者和日本人利用殖民体制共同剥削着真正的台湾底层群众。也有以伪造等方式企图浑水摸鱼无本取得产业者,这些人因不符合台当局对二二八的“主体意识起源论”而被忽视罢了。


再说到关于接受团队贪腐者,其实不能否认的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台人利用这一机会与国府勾结而发达者,比如笔者便在《台湾省参议会史料汇编》里头发现一件很有意思的案子。此事是台南人李淡水因帮助接收委员会接管、运营台南州汽车公司而准其租用日产四季园旅社自营,手续完善且自备五十万台币重新整修,但是受到国民党台南市党部的觊觎,市党部不断以威逼利诱企图将该旅社纳入党产(按签订合同时党部代表不盖党部戳章,而是使用个人印章,李氏怀疑系因其欲私自侵吞),无奈之下向省参议会陈情,参议会亦要求市党部停止强征,但后续如何无从得知。


按说这应该是“国民党欺负台湾的”又一绝佳例证,但是实际上该案并未受到广泛重视,其原因在于这个市党部指导员就是赫赫有名的蔡培火,就是那个因不满台湾文化协会转向阶级斗争为诉求而于蒋渭水一同退出,另组台湾民众党的,在晚年结交吴三连后又支持康宁祥的那个蔡培火啊!


而且强行和李淡水签订合营旅社的党部代表正是蔡培火的小舅子侯全成,还安插大舅子侯图寿为旅社经理啊!这来来去去掺和进来的“国民党员”可都是所谓的“本省精英”啊!



因此,当我们从阶级叙事的视角切入看“二二八事件”,就可以很清楚了,所谓“因接收引发的矛盾”首先是一派台湾资产者和日本殖民者勾结剥削底层人民,其次是一派台湾资产者和国民党反动派勾结剥削底层人民,最后是前一派的资产者的利益被后一派资产者与国民党反动派联合侵害。


总体上台湾底层横竖都是被剥削的,这些被剥削者在“二二八事件”中和共产党组织合作发动起义,被国民党无情镇压后转入大陆,成立台湾民主同盟。而同样利用“二二八事件”起事的还有权益被侵害的一批资产者,他们实际上除少部分领头人外,大多数并未受到追溯,这一点从蔡万春的陈情案持续到1949年就可以看得出来,国民党反动派无论是陈仪、魏道明,还是蒋介石都是需要和这些人共生的.


这也无怪乎二二八事件后,陈仪列明欲追溯的“通敌汉奸”41人中,只有陈炘一人被枪决,余者悉数释放,其中甚至包括曾经与驻台日军少壮派中宫悟郎、牧野泽夫等勾结向末任总督安藤利吉建言割据台湾的板桥林熊征、辜振甫、许丙等人(按1:安藤利吉后并未采纳其建议;按2:表列三人是日本总督府长期亲善的典范台民,他们甚至曾经抨击并反对林献堂的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可见,当今的二二八历史叙述和站在这些叙事中攫取合法性宣称的岛内势力,无一代表台湾底层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资本家(无论是本土的资本家,亦或是国府的反动派买办)的服务者,惟有曾经的中共台湾省工委、台共(即台盟)才是台湾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也只有这些人,如吴石、朱枫、陈宝仓、钟浩东人等愿意付出生命,舍生就义!也是这些人的传承者,如苏庆黎(台盟创始人苏新之女)、陈明忠、陈映真、林书扬、王津平、王晓波人等开启党外运动的先河,为台湾解放事业保留火种!



今昔之比:如何接收?


站在为台湾人民解放事业的视角之上,讨论起接收问题的原则便显得清晰——一切以为人民服务为纲。笔者对新中国的治理现代化有十足的信心,相信祖国大陆有能力组织一个高效而干练的接收队伍,保证陈仪当年的作风问题不再发生。


其次,今日之台湾经国民党政府的经营,台湾建立起了一个行政人员的内生机制,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两蒋在台湾的功绩之一,而这是陈仪接收台湾时所欠缺的,也是今后接收台湾时,相较于过去较为容易的一面。


按:1943年11月开罗宣言发表后,蒋介石于1944年1月令“行政院秘书处”通知王芃生研拟光复工作办法等;1944年3月,中央设计局局长熊式辉以日占区收复工作主持的身份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聘任陈仪为主任委员,台调会组成有委员6人、专员3人、办事、录事各1人;至1945年5月,日本投降前夕,台调会扩张至委员11人、专门委员21人、专员5人、助理干事2人、录事3人。


根据台调会建议,1944年10月,国民党政府在重庆仿照中央训练团及党政高级班模式成立台湾干部训练班以为接收人才储备,训期三个月,每期100-200人,事实上也就办第一期计118人毕业;随后又于同年12月开办台湾金融干部培训班计40人,以及1944年8月成立台湾警察干部训练班,计932人。这显然无法弥补庞大的日本总督府官僚团队,面临到日人遣返的紧迫问题,陈仪几乎只能牺牲团队的素质换取充足的行政人员数量。



再次,台湾的社会管理体系亦一定程度地深入基层,覆盖许多民生方面,因此,相对而言,不需要面对庞大的清算工程,而台当局参股的事业也可以直接接受股份即可,不需要重新估价、招标,而后按股再分配出售金额等。缩减了因行政流程和寻租产生的业务停顿,进而产生官民纠纷。


对于死硬派反动分子所持有的企业,不应当采取强硬的征收后标售,以免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滋生,可以考虑采取集体化改造方式,将所褫夺的财产权力分配劳动者,由劳动者自主经营,必要时由公家入股、聘雇经理人帮扶经营。


关于产业方面,面对媒体行业,无论是传统或多媒体,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性质的产业,不应当陈仪模式的国有化、统制化方式,而应效仿三大改造时期的循序渐进、以购代征等方式,且重视集体公有化的进步意义,以求安抚中层管理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


最后,由于台湾大量工作岗位系零售服务业,这意味着一旦消费停顿时间过久,便可能面临陈仪在1946年滞留外国的台人军扶返回后短时间的高失业率,而为敌对分子利用的对象。按台湾年轻人的习性,若立刻上马各种基础建设实际上效率不彰,更实际的办法是临时组建面向农村的社会工作队,暂时由政府聘雇,借调党员领导青年下乡开展支援工作,同时遴选台湾支部吸收对象,以培养可内生之政治工作干部体系,从而加强两岸青年团间的意识形态统合。


此外,需要加速两岸产业链之合流,加速大陆优势之移动互联网业务在台湾的工作开展,快速统合流行品味、生活习惯和金融依存。


某种程度上来说,解放台湾后续的社会现实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一样,必须和复杂的各社会阶层共处,认真开展后续的统战工作,把握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的精神和指导,在各种主体之间调和鼎鼐,和平化解各项矛盾。总而言之,在接收的问题上不能学陈仪那样,只知接收、公营,不知赎买、改造,只知行政手段推动,不知政治方式工作。尽管当今情势与历史上的不同,但是在处理矛盾上,我们有经验、有借鉴、有教训,面向未来应当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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