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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颁布以来,国安法规定,国安案件由特首制定的法官审理。那么,到底那些外籍法官、双国籍到底适不适合审理国安案件呢?日前,香港终审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发表声明,声称所有法官都有获得任命的机会。当时占豪对此还进行了评论。
最近一段时间,舆论也没怎么对哪些法官适合哪些不适合做讨论,由于国安法中有明确法官有哪些行为将不适合被制定国安法的审理法官,所以国家对此没有做细化规定,看样子是想看看香港方面如何执法。
刚刚,终于有人喊出了双重国籍或曾宣誓效忠他国的法官不适合审理国安案件,这显然是一个非常值得赞赏的立场。
据环球时报报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16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基本法》与香港国安法可以被认为是一对“兄弟”,法理基础均来源于宪法。二者将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系,并不会出现冲突。在香港国安法制订阶段,包括陈曼琪在内的一些香港人士建议,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须由无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陈曼琪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行政长官在指定审理国安案件前需要咨询香港国安委,相信在人选考虑过程中,会考虑到外籍或双重国籍的法官问题,而行政长官则有最终的把关权力。香港司法体系一向重视法官不应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法官拥有双重国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国家效忠,出于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并不适合审理国安案件。
看到没有,这才是真正的香港人,像马道立那样为那些根本不是中国立场的法官争取权力,显然不是什么好主意,因为那只能制造更多混乱。当然,这个指定权并不在马道立而是在特首,特首要对国安案件负责,那么他一定会考虑那些双国籍或外籍法官是不是能真的站在中国立场考虑问题,是不是会秉公执法。
所以,虽然国安法没有明确拒绝双重国籍或外籍法官,但肯定不会轻易让双国籍法官或外籍法官担任国安法的法官。
不过,刚刚又传来一个好笑的消息,当地时间7月17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威胁称,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香港法院的“独立性”,英国将停止向香港派遣英国法官。在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看来,英国最好把现在的英国法官也领走,这些人在香港经常不干好事,留着何用?香港难道就找不出几个合适的法官了?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在这里,希望特首不要冒险指定那些双国籍或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因为那样可能会引发新的节外生枝。
香港法官,先把那个代表殖民尾巴的破帽子扔了吧,难道戴着不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