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文,再三捧读,视为宝物。夜里写完文章,又读一遍,越读越开心,越读越兴奋。可能并不是每一位读者都有精力这样仔细阅读它,也不是每一位读者都能读出其中的奥妙。我在细读之下,多次拍案叫好。我深感这是集中了众人智慧的杰作,深感我大中华人才济济,起草、拟定、审改、议决这个法律文本的诸位,都是高手哇。此法字里行间展现了汉语言、法律语言的精妙,体现了立法的高明和睿智,我读出了以下诸多亮点。第一个亮点:全票通过和立即生效。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此法,说明这是大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公布之日立即生效,说明祖国治乱心切,也展现了杀伐决断的巨大魄力,既然定了,那就立即执行,连给香港动乱势力预留的研究法律文本的时间,都是以小时计算的。第二个亮点:国家对国安负根本责任。第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安全的一国概念,也就是昭告天下,任何一个国家对其地方的国家安全,均负有根本的、最终的责任,中国香港不是例外。第三个亮点:基本法23条立法要完成。第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这意思是,虽然国家出面立此法应急,但香港特区今后必须履行基本法规定的义务,23条立法必须完成,任何人不得阻扰。第四个亮点:港毒言行将立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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