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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拿下一血”!能不能把黄之锋送进监狱?


2020年07月03日  浏览(85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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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旗东来,魑魅退散。7月1日的铜锣湾,紫旗猎猎,暴徒伏法。香港警队第一次以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名义逮捕了约三十名暴徒,其中一人因携带“港独”旗帜,穿着乱港口号的服饰、携带凶器被香港警方确定为首例被捕的嫌疑犯。暴徒们也真是消息不灵通,乱港头目如鸟兽散去,跑的跑,藏的藏,你们这些小喽啰炮灰还跑出来,这不是送人头吗?2020年6月30日,港区国家安全法生效。如果对法律毫无兴趣,各位读者老爷们可以直接跳到第三章,罪与罚。第三章说了什么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主要是四个罪名;分裂国家罪,不管是谁,只要参与组织、策划或是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首要分子十年起步,积极参与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最轻最轻也得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颠覆国家政权罪,同上。恐怖活动罪,同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最后还有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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