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经过两天共计16小时的不公开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超级富豪王振华五年有期徒刑。绝大多数的人觉得这个判决轻了、太轻了。我个人听到这个消息时,沉默良久,十分悲愤,一个星期以来,我一直在思考问题出在哪里。一个司法裁决,让绝大多数人觉得不对,那肯定是在某个地方出了问题。案子判决后,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包括俞敏洪之流的公知,都在向公众解释,好像这已经竭尽了人事,按照法律程序,按照现行法律,只能如此,除非推动修改法律,加重猥亵儿童罪的刑罚。我没有证据,我不能说检方、法院方面私下里受到了超级富豪资本势力的诱惑和影响,同样,我也没有证据,证明一些公知与王振华有特别的个人友谊和利益纠葛,是故意在行障眼法,为王富翁开脱罪责。但律师得到了1200万元的巨额辩护费,似乎是公开的事实。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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