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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还得有规矩!


2020年05月26日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严惩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具体怎么严惩,也和最近修订的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关。既然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规定了,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更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也亟需修订将此类行为纳入打击范围。这里,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了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类似犯罪,美国最高可处20年有期徒刑,日本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刘新华指出国内也应大幅提高刑期年限。想法是好的,而且证券法说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那边没有配套规定,怎么也显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而且立法是一方面,实际司法过程又是另一方面。以往的证券法对信息披露造假的惩罚力度也就是“罚酒三杯”罢了。比如最近对造假大户康美的处罚,证监会5月14日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要知道康美造假涉及金额高达千亿元,这60万元的罚款简直是对市场秩序赤裸裸的嘲讽。这是因为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此前也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行政复议等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书最近下发。也就是说,还是按照旧有的证券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新证券法则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令人稍感欣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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