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写了十来条意见,在认真再看了《征求意见稿》以后,发现问题比我初期想到的要多。司法部公开表示,要广开言路,听取意见,开门立法。非常好!今天,我就再认真细致地提些看法。在逐条分析之前,我很想阐明三条大思路:1,无论《永居条例》怎么定,都要让中国公民感受到公平合理,与国情匹配;2,《条例》必须全国统一高标准,不能有任何地方可变通标准;3,每年获得永居权的外国人申请条件必须进行网上公示,中国人在自己国家的某些大城市落户,还要积分,还要公示,外国人落户中国,为何不可以公示?外国人的隐私权不能比中国人更宝贵。具体意见如下: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突出贡献”必须非常明确,技术等级,发明专利,成果等级,成绩水平,等,都必须量化,至少可以参照国内同行的水平等级进行量化和明确化。如果外国人的贡献与同类中国人的中低水平相当,还能称突出贡献吗?“参照对象”的设定很关键。】(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公益的范围极为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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