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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一再出现“捉放曹”闹剧,加上大律师业界集体哑声,对港青暴力犯罪选择可耻的沉默,让外界质疑外籍法官、乃至司法界的立场,对香港司法充满了失望,迫切要求改变外籍法官掌控香港司法的奇葩现象,要求司法界表明止暴制乱立场。
最近,以港府颁布《禁止蒙面规例》为起点,香港司法界频频传出支持止暴制乱正能量声音,香港高等法院拒绝就《禁蒙面法》批出临时禁制令,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公开斥责大律师公会对暴力采取“可耻地保持沉默”,香港英国大律师江乐士公开呼吁暴力示威者必须受惩,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高分贝谴责街头暴力,而达到一个高潮。
针对法院基于年龄予以豁免或从轻判罚港青街头暴力犯罪现象,英国大律师江乐士(Grenville Cross)10月23日在《南华早报》发表评论文章,呼吁法院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暴力示威者做出更严厉的量刑,以实现惩罚与震慑目的。江乐士指出,量刑中兼顾惩罚与威慑是普通法系世界的通例。年轻不是违法借口,连日来的袭警、破坏行为早已突破普通犯罪,而是“向全社会开状”。“必须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严(the full force of law)。”他还以2011年8月英国多座城市出现暴乱为例,论述了对暴力破坏公共秩序者进行严厉判罚、不姑息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
江乐士是英国资深律师,1978年进入港英政府律政署工作,1997年出任香港第七任、回归后首任刑事检控专员,直至2009退休,任期为历届最长。2011年,江乐士当选联合国下设的国际检察官协会(IAP)副主席,还是《香港量刑》(Sentencing in Hong Kong)一书的联合作者。他今年5月曾表态支持“修例”,8月接受CCTV采访时也称,对香港发生的暴力事件感到痛心,港人应给予警方最大支持。
江乐士以其重量级身份公开呼吁严惩港青暴力犯罪,无异于投下一颗震撼弹,联系到最近司法界一系列谴责暴力犯罪的呼声,其影响不可低估。
江乐士出面力挺止暴制乱有两个方面背景:一方面暴力活动日益猖獗,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甚至出现暴徒使用杀伤性武器,危害人身安全,大规模毁坏公物,已经超出游行示威的法律范围;另一方面,港府为止暴制乱,宣布实施《禁蒙面法》,获得包括建制派议员、商界及香港市民的广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以“勇武派”自居的暴力犯罪分子仍然我行我素,继续蒙面疯狂实施暴力活动。正如江乐士所指出的,那些向警察捅刀与投掷汽油弹、开设炸弹工厂、破坏地铁站、攻击市民、破坏商铺的人“已经向全社会宣战”。
所以,江乐士认为,“必须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严(the full force of law)。”如果有人做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与肆意暴力的行为,他们就必须面临与之相应的惩罚,而年轻或良好前科往往不能掩盖其犯罪的事实。
此前,针对黄之锋、周庭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陈浩天涉嫌“参与暴动”及“袭警”,江乐士表示,袭击警察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暴动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香港法院曾作出量刑指引,涉及暴力的大型公共事件,正常应判处阻吓性判决。“我个人预计法庭会根据指引作出较重的判决。”江乐士指出:“法庭会根据嫌疑犯在近期暴力违法活动中的角色加以区别,如果是罪魁祸首,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向警方投掷燃烧弹、使得警员身上起火的暴徒甚至可以被控告谋杀未遂,制造爆炸物的嫌疑人最高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江乐士不是香港司法界公开反暴力犯罪第一人。此前的9月,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国际律师协会2019年年会──亚太区论坛午餐会的演讲中指出,律师不单有责任促进法治,发声要求各界正确理解法治,更是律师的应有之举。针对香港街头暴力,首席法官在演讲的结语质问:“请抚心自问,你是否愿意站起来仗义执言?
以马道立之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地位和江乐士之英国资深律师身份,他们的表态在香港司法界影响极大。
马道立讲话没几天,出现一个极具震撼力的司法判例,即香港高等法院拒绝就《禁蒙面法》批出临时禁制令。此案例掀开了香港法院站队正义一方,站队港府止暴制乱大幕。
10月4日,港府宣布《禁蒙面法》,反对派欲阻止《禁蒙面法》实施,向香港高院等法院申请紧急临时禁止令,要求禁止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但是,当晚遭到香港高院一口回绝。香港高等法院决定拒绝就《禁蒙面法》批出临时禁制令。
香港高院等法院的决定阻止了反对派策划的一场司法攻防战,为港府顺利实施《禁蒙面法》打开了绿灯。
十天后的10月14日,香港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宣布辞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再次投下一枚震撼弹。
蔡维邦在香港《南华早报》发文愤然表示:自己不认同公会纵容暴力的倾向。他在题为“可耻的沉默”文章中,批评大律师公会对于示威者的暴力“可耻地保持沉默(have beenshamefully silent )”,没有予以谴责,由于意见上的重大分歧,他选择不再担任公会副主席。他尖锐指出,近日在电视上看见示威者纵火烧银行,破坏商店、餐厅、港铁站,以及袭击政见不同者。他们目无法纪,令社会秩序瓦解,不但影响市民,亦对香港经济及有限的自治带来严重影响。他说,乐见年轻人有政治理念,经深入研习及思考,或许能成为未来领袖。不过,近日来,这些青年“放弃理性讨论”,将问题诉诸野蛮及暴力,甚至犯下严重罪行,“这是目空一切,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
蔡维邦指出,“任何理由都不能合理化一个人的罪行”。他注意到,不少犯法的示威者宣称已有心理准备入狱,及被标签成“义士”。以他执业经验而言,浪漫化(romanticising)犯法行为是不值得。他指出,各种破坏行为绝无意义,无人会认为持续的纷乱最终会达致“真民主”。他更严斥为暴徒开脱罪责的“意见领袖”,称“虽然政府在处理今次事件有误”,一些警察“亦可能滥暴”,但仍然不能合理化一个人的罪行。
蔡维邦强调,大律师特别有责任谴责暴徒及纵容他们的人,可是大律师公会的大部分成员却一直沉默;由于他的立场与公会分歧甚广,因此离任。他发出警告称,如果有大量的不尊重法律,社会秩序就会瓦解,暴徒眼见有人认同他们,就会采取更加激进的行为,大律师公会需要向社会表达不能认同暴力的信息。他说:“我看到了对我职业的迫切需要——谴责那些只是提供似是而非的理由的人,因为他们的目的只是想将人们的注意力从那些犯下罪行的人身上转移开。而当暴徒认为他们已经从我们的队伍中获得了盟友时,他们很可能会受到鼓舞,继而采取更激进的行动,从而增加对我们的同胞造成更大伤害的风险。“因此,我强烈地感到,律师公会必须对持续造成骚乱的肇事者,和那些事实、合理化暴徒行为的人,表示最强烈的反对。”但是,我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有相当多数的公会成员对此保持高度沉默,尽管暴徒和他们的支持者理应受到谴责。我确信,我的看法与公会存在很多分歧,以至于无法继续留下去。”
蔡维邦声明的震撼力在于,一方面他曾是香港“旺角暴乱”涉案人员梁天琦的辩护律师——梁天琦是提出“时代革命”口号的标志性人物,曾在去年参与、组织旺角暴乱,于2018年因暴动罪获刑6年。此次他断然割席暴力,作出如此巨大改变,是非常罕见的。说明他对街头暴力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另一方面,蔡维邦的声明揭开了香港大律师公会偏袒暴力、反对港府执政的真实面貌,让其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可遁形。
据悉,蔡维邦辞职的导火索,是大律师公会9月17日发布内部通告,提出大律师可在没有律师或法律代表陪同下,只要证明信件,便有权单独召见被捕者。此前,大律师公会曾发表声明,指公会成员在为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时被警方阻挠,并曾对此向警务处致信投诉。大律师公会拖延10天后,才另发一张通告修正内容,表明:如果律师或法律代表“未能出席”(如深夜或不方便),在必要时大律师可在前者缺席下,与被捕者见面及拿取指示。
大律师公会的内部通告明显违背大律师行业的“转介”性质。按照分工,大律师(撇开个别例外情况)不能直接与当事人见面,当事人必须透过律师才可转聘大律师。此转介安排旨在让大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保持客观。倘若大律师跟当事人的关系太过密切,大律师很容易不自觉地事事偏袒当事人,因而不能向当事人提供客观意见。由于当事人必须经律师才能转聘大律师,大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维持恰当的距离,确保提供的意见客观和持平。我们有理由质疑大律师公会试图甩开律师,“单独召见被捕者”或直接与被捕者见面本身,就是要偏袒涉嫌暴力犯罪分子。
所以,蔡维邦认为,大律师公会没有坚持法治原则,还卷入政治立场,即针对警方、漠视示威者的暴力行为,让公会数十年来公平公正、独立专业的形象完全崩溃,损害公会成员权益,甚至会危害香港的真正稳定。
大律师这一职业源自英国,是英国的特色产品,流行于英联邦国家,回归前所称的御用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则于1949年成立,是一个代表香港大律师的专业团体,除了讼辩律师,大律师独享香港所有准许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审裁处的出庭讼辩权。本来其责任在于“捍卫香港法治”,政治上保持中立,但是在此次港乱中却抛弃中立立场,偏袒街头暴力。其政治立场跟大律师的组成和去年换届有密切关系。
公会“资深大律师”成员不论是港英时期或回归后的,均一律获英国司法认可,由此可见他们的立场与态度。其中乱港四人帮之一的李柱铭赫然摆在“资深大律师”第一名,可见其在公会的影响力。
大律师公会去年换届被亲泛民派人士掌控。与泛民关系密切、有“人权大状”之称的戴启思胜出,成为新任主席,而爱国的资深大律师林定国落选。戴启思获得包括具有泛民政党背景的李柱銘、梁家杰等、以及亲泛民的骆应淦、陈文敏等重量级大状的支持,业界开始担心未来公会对大陆的立场将变得相当强硬。而且戴启思阵营夺得4席新执委,包括亲泛民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陈文敏等,他们一直以高姿态代表反对派人士参与诉讼,在政治争拗选择站队反对派,并极力反对高铁“一地两检”,引发法律界业内的政治对立。支持反对派的陈文敏认为,“一地两检”已损害《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香港法律界应向北京反映所谓“宪制新秩序”,不能将香港的价值磨灭。
换届结束后,泛民弹冠相庆。支持戴启思的梁家杰形容,今次是换届选举中,竞争最激烈的一次。他指出,香港法律界要用普通法,延续司法独立和香港法治信仰,不能忘記香港法律与內地不同,不能因应中共要求而“收声”。表达了鲜明的抗中立场。为此,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出,这次选举票数的比例是社会政治对立的反映。
这也许就是大律师公会在香港暴乱持续四个多月之久保持了“可耻的沉默”的原因。不仅如此,香港大律师公会“流行”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而无视极端激进分子的暴行。从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给会员的信中,对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轻,一味指责特区政府和警方,可见一斑。10月15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回应蔡维邦的批评时表示,公会“一直毫无保留地谴责任何人作出的任何形式暴力,日后将会继续在适当的时候发声明”,公会对蔡维邦的个人意见则没有回应。
人民日报在“以‘法治’之名践踏法治”的文章中指出,蔡维邦与暴力“割席”,完全在情理之中,体现了法律人的理性精神。文章批大律师公会,“他们声称尊重事实,实则是意识形态先行;宣称维护法治,实则以政治立场为先导。暴力示威4个多月来,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始终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而无视极端激进分子的暴行。他们口口声声维护公民权利,却对那些不满“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抗议“放生暴徒害死市民”而和平请愿的民众横加指责。就在这两天,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致信会员,再次罔顾事实,对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轻,甚至有开脱之嫌,一味指责政府和警方,看不出起码的公平和公道。如果连香港最懂法的一批人,都已丢掉法治精神,那对香港的法治来说将是一场沉重灾难。”“香港今天面临的最紧要问题,绝不是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而是违法暴力失控、社会失序的问题。法律界的一些人如果连这点都看不到,只能说是“别有用心”。”
继大律师蔡维邦公开谴责暴力犯罪之后,香港律师会不再保持沉默,像蔡维邦一样发声“决不坐视社会暴力行为”。
10月22,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针对香港街头暴力发表声明指出,身为律师,须向社会负责,不能坐视社会暴力行为,需谴责暴力,并要求各界尊重法治。
据港媒报道,彭韵僖在港律师会会刊《香港律师》最新的一期内撰文,列举香港过去数月的暴力事件,指出:“在过去四个月,阻塞道路、肆意破坏商店和餐厅、破坏铁路车站、放火烧车、袭击任何不同政见人士……等行为都周而复始在香港大小角落出现。面对不断出现的破坏场面,许多人身心倶疲,甚至视而不见,即使内心清楚知道这些都是彻头彻尾的暴力行为。”
她大声高呼:律师应该“为法治执言”。她在声明中说:“身为律师,我们要向法院负责之余,亦须向社会负责;在香港这艰难时期,律师眼见社会暴力行为,应否保持沉默?香港律师会认为,我们决不能坐视不理。”实际上,这是律师会一贯的立场。律师会在过去短短三个月内已发表六份声明,在谴责暴力的同时,要求各界尊重法治,并呼吁香港特区政府马上采取行动,回应市民的不同关注。
香港律师会(TheLawSocietyofHongKong)是香港一间有限公司形式经营的专业团体,该社团在1907年前已经存在,会员都是香港事务律师。与专司诉讼的律师(俗称“大律师”)不同,事务律师训练过程较全面,时间亦较长久,他们可处理法律上的各方面工作。
香港律师会立场获得众多法律界人士支持,正如彭韵僖所言:“庆幸吾道不孤。”
之前,针对黄之锋放出“如果他们(指选举主任)‘随便’取消包括他在内的参选人资格,就有可能被美国政府制裁”的恐吓言论,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黄之锋挟洋自重,为美国政客干预香港事务搭台,行为卑劣,而其言论在客观效果是在向选举主任施压,更已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刑事恐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
更早的8月30日,香港警方证实,涉嫌参与近期暴力犯罪活动的黄之锋、陈浩天、周庭已被拘捕。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为此举行“律师视角:走出社会纷争”分享会,纷纷表示,警方拘捕暴力犯罪活动首恶分子彰显了法治精神,对实现止暴制乱有重要意义,呼吁市民支持特区政府及警队采用合适手段,维护社会安宁与稳定。
分享会由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140多位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多位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均表示,当前特区政府有充足的法律手段止暴制乱,告诫激进分子及时收手,不然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广大市民应该支持特区政府及警队,防止香港被极端分子拖入泥潭。
香港律师会副会长陈泽铭表示,无论他们有什么所谓“合理”的诉求,都不能够触犯法律。按照合法合规的手段拘捕违法分子,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相信法庭能够就这些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公正判决,以彰显法治精神,捍卫法治权威。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顾问李伟斌表示,按照以往经验,警方是掌握一定证据后,才会进行拘捕行动。接下来,特区政府律政司应该及时提起检控,如果证据确凿,这些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李伟斌表示,警方是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防线,面对违法行为,警方可以更果断地采取措施,实现止暴制乱。起底警察家属、欺凌警察子女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如果有确凿证据,特区政府律政司应该及时提起检控。
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何淑瑛指出,刑期是由法官根据案件酌情决定,自首和认罪是承担责任、表示悔意的体现,法庭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在极端分子裹挟下触犯法律的人士应当尽早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遗憾的是,上述暴力犯罪分子被立场偏颇的法官以种种不恰当理由开释,而逍遥法外。
更遗憾的是,香港司法界主要机构面对香港持续不断的暴力活动,还在保持着“可耻的沉默”,法院演绎的“捉放曹”戏码还没有结束。但是,无论如何,香港司法界已经撕开一个大大的口子,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开始发声谴责暴力犯罪,力挺港府止暴制乱。
香港司法界已惊现分裂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