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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迟到的止暴制乱利剑!


2019年10月05日  浏览(85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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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 新华裔


10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自5日凌晨起实施《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当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要经过立法会审议。


“禁蒙面法”正是基于近期香港危害公共安全的形势而出台。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反蒙面法”,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订立此法有助警方执法。《禁止蒙面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人士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这才让反对派害怕了。有消息说,反对派欲阻止《禁蒙面法》出台,但遭到香港高院一口回绝。港府宣布《禁止蒙面规例》当晚,香港高等法院决定拒绝就《禁蒙面法》批出临时禁制令。此前反对派申请紧急临时禁止令,要求禁止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


这意味着,从10月5日零点起,香港的任何游行集会,参与者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蒙面。


新华裔曾在9月1日撰文《蒙面人,露出你的脸来!》中谈到德国乃至欧洲发生的蒙面人袭击事件,也谈到德国总理默克尔针对这一现象强硬表态:蒙面人,“露出你的脸来”。之所以要求“露出你的脸来”,正如默克尔所说,“世界已经被打乱了”:不确定性在增加,国家安全、极端主义、移民及难民等等一起出现。所以,德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禁止在公共场合、包括游行集会时头戴面罩。



蒙面人实施暴力袭击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从欧洲发展到世界各地,并蔓延到香港。从德国蒙面袭击,到法国巴黎黑衣人游行中的暴力活动,再到美国波特兰市的左右团体集会,直至香港持续的暴力乱港,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实施暴力者“蒙面”:头戴面罩或口罩。而且,这些黑衣人、面罩控集会,都无一例外演变成社会骚乱、暴力冲突。而这其中以香港目前的暴乱为最盛。香港当前发生的事情,从一开始的集会起,清一色的身穿黑衣、头戴面罩或戴头盔和口罩,成为整齐划一的标志。这些激进蒙面人几乎每天都在实施暴力活动。


近期在香港发生的暴力事件中,因为部分激进示威者在施暴、破坏时戴着口罩或面罩,警方辨认不出身份而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的所谓“蒙面暴徒”的行径,普遍让香港市民感到愤怒、不满。



9月14日,一位香港大哥勇敢地摘掉“黑衣人”面罩而被施暴,与此同时,那个被摘掉面罩的施暴者,因为其恶劣面目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害怕了,此前还指手画脚地闹事,被摘了头套后立即遮住脸走了。


此前的8月17日,有人在德国科隆举行“蒙面”集会,声援香港动乱。德国警方要求蒙面者立即摘除面罩。直到蒙面人摘下面罩,露出自己的真面目,警察才允许其参加活动。


这都说明了颁布禁蒙面法之必要。为此,坊间也有声音质疑:倘若示威合法正义,理应光明正大以真实面目示人,何须遮遮掩掩?


新华裔曾指出,游行集会者“戴面罩”的本身就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规定游行集会是公民的权力,是公开的活动。你是公民,就应该依法“露出你的脸来”,让社会检验你是否合法公民。你为何要掩盖自己呢?你公开参加游行集会,难道还害怕暴露你的身份吗?


 二是游行集会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要依法进行。未经许可的游行集会是非法的。你蒙面游行集会,难道你事前就知道是在参加非法活动而不敢示人吗?或者说,你参加这种公开活动还抱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意图进行非法行动,而害怕被揭露出来?


实际上,从香港乃至于世界各地发生的蒙面人集会或者蒙面袭击事件看,以上两种情况都普遍存在。可以说,蒙面容易诱发犯罪,也容易诱发暴力活动。因为蒙面掩盖了犯罪者、施暴者的真实面目,犯罪后也容易脱罪,会减少犯罪的恐惧心理。尤其在大规模游行集会中,一些蒙面犯罪分子的真实嘴脸被掩盖在汪洋人海之中,更容易诱发群体性暴力活动,形成暴乱。目前香港发生的暴乱,跟“蒙面”游行集会有很大关系。


现在形成一个规律:在暴力冲击事件中,冲得越密集、越凶悍,越是冲在最前面的一小撮人,都是戴着面罩的,目的就是隐藏身份,以逃避警方追捕及其法律责任。在香港,类似的“蒙面”暴徒始于2016年旺角暴动,从此蒙面歪风越刮越盛。这些暴徒蒙面施暴,行为猖獗,但他们掩盖真实面貌,增加了事后依法追究他们的难度,使得这些人造成极大破坏后,竟然无需承担责任和后果。


正是针对上述现象,港府使出《禁止蒙面规例》这一利剑,刺破蒙面暴徒的狰狞面目,让他们暴露在阳光下,再也没有办法逃避违法之法律责任。


10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禁止蒙面 止暴制乱”指出:


“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三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某些街头抗争正在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应该看到,香港乱局持续至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暴徒以蒙面掩饰身份,公然挑战法律、肆意使用暴力、破坏社会安宁。可以说,蒙面与暴力,已经形成了高度的对应关系。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就是要打掉暴徒的“心理保护伞”,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提供有力抓手。”


在这个意义上,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止任何人在公众游行集会中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认身份,恰恰是为了维护香港法治,维护全体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惧的自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香港当前乱局不能无休止地持续下去,现在已经到了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止暴制乱的重要时刻。暴力横行、法治不彰,是香港最大的危险。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对香港社会而言是一个契机。”


“露出你的脸来”,港府颁布“禁蒙面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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