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疫情谈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篇——法律层面如何面对下一个“新冠”!

2020年02月09日

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在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平时它们可能是处于潜伏状态的,当处于疫情爆发这种极端状态时,原先还不太明显的“裂纹”就显现出来,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几个月前结束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这次疫情暴露的问题恰好就说明了提升这种能力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这个系列打算写几篇文字,每篇文字谈一个问题。初步计划包括如下几篇:第一篇——法律层面如何面对下一个“新冠”?第二篇——“网络谣言”与“公众言论自由”的分界线如何清晰化制度化可操作化第三篇——把话讲清楚:如何从制度层面改革政府信息发布与社会沟通第四篇——资源有限的现状下,如何让公立医院的医生心甘情愿安心工作?第五篇——疫情带来的其他思考在这几篇里,我会尽可能尝试给出技术层面相对可行的解决问题方案。马督工在《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演讲中,有一个观点我比较赞成。面对现代社会的新问题,不能总是说“不是什么”,还要思考新形势下的技术上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大家都只有“说不”,那么最后一定是推出一个保守的力量或方案来继续这个领域的政策,因为各种“不”都互相否决抵消了,最后社会还是不动弹。不但要说不是什么,还要说是什么,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有可操作性。本文是第一篇,试图从法律层面讨论面对这种新型传染病时,法律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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