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袭”到底应该怎么定义?

2024年09月21日

2021年7月1日晚10时5分,一名50岁男子在铜锣湾从背后以刀袭击一名正在执勤的28岁男警员,再以该把刀刺向自己胸口。该名男子胸部严重受伤,送院后死亡。而受袭警员背部严重受伤,伤及肺部。

警方一开始将事件暂列为企图谋杀及自杀案,早前由港岛总区重案组调查,不过,7月3日起案件由国安处接手调查。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凶徒受到失实资讯及煽动性言论激化而策动“孤狼式”恐怖袭击,但不会排除任何可能性。

警方发言人表示,留意到案发后网上不断有人鼓吹要以不同方式悼念杀人不遂的凶手,意图“美化”“浪漫化”“英雄化”甚至“合理化”凶手企图谋杀的冷血行为。

发言人表示:此次事件是公然挑战法律的严重违法暴力行为。鼓吹悼念凶手等同支持恐怖主义,更会煽动更多仇恨和分化,最终只会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威胁每一位香港市民。发言人呼吁,市民大众必须理智、认清事实,绝对不能姑息、美化暴力,更不能让下一代被失实资讯、歪理等误导而误入歧途,更甚者成为恐怖分子。

文章的开始专门贴一个2021年7月1日在中国香港,凶徒袭击警员的事件。大家认真去读的话,或许会发现,和这次的事件有很多相似之处。

当时警方的定义是:凶徒受到失实资讯及煽动性言论激化而策动“孤狼式”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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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孤狼”式恐怖袭击。也是我对于这次发生在深圳事件的定义。

类似的事件其实挺多的,尤其在枪支管控相对松散的地区,这类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大家网上一搜一大把,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之所以这次用“恐怖袭击”这样的词来描述。不仅仅因为“采取暴力手段”“对不特定目标”“表达zz态度”本身就是对“恐怖袭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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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也是希望让大家注意到“类似事件”的危害,不同于日常的斗殴,谋杀等案件。对不特定目标的“恐怖袭击”,危害大多了,因为会让全社会产生恐慌。

其实每年,被我们安全部门扼杀在摇篮中的这类案件不少,如果没有我们在公共场所的安检等一系列限制措施的保护,可能我们今天想拥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难度会更大。

同时我也开始担心,我们今天很多人都被信息茧房裹挟,彼此很多认知是割裂的。那么今天在互联网上是否有人或者组织专门针对特定人群,进行洗脑等思想控制,通过煽动,收买等方式让一部分自诩于“正确”的人群,用违法的暴力手段,去发动类似袭击。

如果真的有人或者“组织”这么去做,那么我们更要提高警惕,这样的“洗脑”和“攻击”,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可比传销,电诈的危害大多了。

6月发生在苏州,9月发生在深圳的事件,还可以说是“个案”,如果“部分人群”看到网上有人为这种行动叫好,说这种暴力是爱国,说这种凶徒是“英雄”,然后再做出类似的行动……

那么,这可能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时间
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政府绝不容许任何违法暴力行为,将依法调查案件、惩处犯罪分子。中方一直并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有在华外国公民的安全。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外交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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