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豪微观点丨互联网时代,如何用金融捍卫中国“第四空间”?

2015年08月24日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输赢背后是国家实力、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得失,要想在互联网时代占据战略先机,就必须提高互联网科技水平、壮大互联网科技企业。金融作为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要发挥导向作用,从多渠道捍卫中国“第四空间”安全。


一、加大金融对中国互联网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支持,实现中国互联网科技“自主可控”美国对互联网技术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信息安全的关键技术基础软件和芯片被美国牢牢控制,而国外计算机和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的大量应用,大量数据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大量流失,严重威胁我国的信息化安全。中国信息产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大而不强”,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技术标准上,要做到真正的“自主可控”,既要“中国制造”,更要“中国标准”。当前网络空间采用美国技术标准产生的所谓“100%国产”的产品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产,更谈不上“自主可控”。只有真正实现中国制造、中国标准,才能实现自主可控,才能最终实现国家网络空间治理的战略目标。


互联网科技企业存在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金融企业出于利润的考虑对其投资比较谨慎。因此,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对互联网技术企业的倾向性扶持机制,完善国家对互联网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转变低技术发展模式,尽快将资金、人力转向新型战略产业上来,把金融扶植具有“自主可控”国际标准的创新型企业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在技术标准方面培养科技“龙头企业”。


二、加大推动互联网企业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力度,实现“利益内享”互联网公司大多具有创新型、成长型特征,既是最需要得到市场资金支持的企业类型之一,也是与风险投资理念最契合的企业类型之一。


但我国创业板市场从2009年设立至今,一直难觅互联网公司的踪迹。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与聚美优品、京东、智联招聘等互联网企业以及近期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阿里集团都选择了直接赴美上市;还有很多境内互联网企业采用VIE(协议控制)模式,实现了间接赴美上市。在互联网公司资本高度多元化的情况下,如果互联网行业某一领域被外资所垄断,一旦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就可能威胁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行业发展以及民众利益,甚至动摇执政党执政基础,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如何创造条件促进互联网企业在国内上市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议监管部门推动IPO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转变,并进行相应制度创新打造国内的互联网企业上市板块,支持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公开上市,为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打通通道,为国内民众分享互联网成长红利创造机会。让拥有金融大数据的互联网企业尽可能在中国内地及香港上市。


三、加大对互联网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实现“百花齐放”互联网一度是中国最充分竞争的市场之一。


在经历自由、自然竞争阶段之后,以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企业,分别占据入口、用户、交易三大环节,逐步形成了中国互联网垄断支配格局,但三大互联网企业均在美国上市,且最大控股方分别为美国、南非、日本的企业或个人,难保关键时刻我国的掌控力。另外,进入互联网市场的新企业,必须依附于上述企业才能顺利发展,并被其赚取大部分收入分成。在中国互联网行业离世界先进水平尚有相当差距的背景下,垄断对公平的抑制显然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议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反垄断法》规制互联网企业遏制创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打破互联网行业多年垄断的局面,鼓励多元化竞争,加大对互联网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制定互联网服务规范和业务互联互通标准,确保不同经营者的同类产品和服务能够实现互通和相互可操作,防止个别企业利用技术壁垒和用户规模形成垄断,为新企业创造充分的发展空间,形成“百花齐放”的格局。


四完善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增加国家对互联网业“有效控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既涉及国家金融产业布局,也涉及国家信息产业布局,建议国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的监管,逐渐增强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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