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那些约束!

2020年08月23日

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金融行业生长异常野蛮。政策经常出于好意,希望帮扶实体经济,但往往最需要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拿不到贷款,钱都被大企业拿走了。有一段时间,上市公司个个想做金控,当然,一把去杠杆,让那些金控们都失控了,一个个简直鸡血附体。想想看,上市公司编造一个名目,借贷也好,圈钱也好,亦或者是打的有限合伙的名义集资,反正就是搞钱,放出去搞高利贷,岂不是比很难做的主业要好赚多了?想想看吧,巧立名目增发,20倍pe卖出去,年回报不过是5%,随便搞一下金融创新,到手就是24%,好吧,我们就算他还讲良心和道义。当然,为了避嫌被人骂作贵利佬,好多企业都玩花样,比如说约定一个看起来不高的利率,搭配一堆附加服务,比如说要求别人出管理费、顾问费,或者干脆再搞一个金融创新,做成优先+劣后的产品,要求借贷方自己找个第三方来周转一把,当然,最后能保证自己的收益足够高就好了。总之玩法很多,拿别人金白银出来浪的人,总归是比咱们看热闹的更有创造力。8月20日,最高法对民间借贷给出了很多司法解释,很多人的关注点在不高于LPR利率四倍这个数上,但是,实话实说,利率这玩意,这帮老油子想耍花样,有的是金融创新手法来搞定这个下限。但下限毕竟是下限,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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