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2020年02月29日

最近《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有很多稀奇古怪,乃至于啼笑皆非的解读,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不妨来研究一下。本文属于普法,同时也是对“如何制作一部法律”的阐述,这是对各位理解中国是如何运转起来非常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来看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它叫“条例”,而不是XX法,按照条例所说,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下位法,属于执行层面的法律。那么,什么叫“条例”?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虽然是司法部发布的,但是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之规定,到发布的时候,肯定不会是司法部的名义,因为说的很清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所以发布机关,应该是国务院。法律谁大谁小?首先必须要有“上位法”。什么叫上位法?每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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