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将迎重大调整!央行发文重定贷款利率计算方式!

2019年12月28日

大周末的,央行的筒子也没闲着,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30号文,对浮动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进行了重要调整。核心就一个:

把贷款利率的确定基准,从以往的贷款基准利率改为最新的LPR利率。

要读原文的,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读,里面说的很仔细。但我想很多人读这类文件都是一头雾水,读完也是一脸懵逼。所以我为大家做一点简单的翻译工作。

三十号文的核心,是解决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锚的问题。也就是那些在LPR机制出台之前,已经形成的浮动利率贷款。它们的定价参考基准,如何从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过渡到最新的LPR利率上来。

还不明白?那再拆分一下:

对象是以前的(所谓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问题是,这些贷款定价根据什么来定?从以前的旧基准转换成新标准。

30号文就讲了这么个问题,明白了噻?

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是房贷利率的计算,因为房贷时间期限大部分都比较长,二三十年的非常多,因此一般都采取浮动利率定价的方式。也就是你有了贷款后,每过一年(如果合同约定重定价周期是一年的话)银行有权利根据最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来调整你的房贷利率。

在新的制度规定下,这个调整的参考,就变成了LPR。

不过,与企业贷款不同的是,央行的文件里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能因为转换成LPR定价基准了,你的房贷利率就立马降下来了,这不符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但企业贷款是可以的,这也是央行所期望的,即通过改革贷款定价机制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那新的贷款机制下,个人房贷到底怎么算呢?央行也是非常贴心地举例说明了: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明白了吗?也就是2020年的房贷利率,不会受到这次定价锚调整的影响。但2020之后,就要看LPR的变化情况了。

从货币政策周期来看,接下来几年LPR趋于下行是比较确定的事情,2021开始,参考LPR定价的房贷利率较目前水平下降,也是可以期待的事情。但这个幅度并不会太大,因为房地产市场的“稳”是政策必须要考虑的另一个约束。

总体来说,长达几十年的房贷,并不会因为改变了贷款定价锚就发生数额巨大的变化。

道理很简单,参考基准利率时,如果经济处在过热期,或者经济不那么差但国家要严控房地产泡沫,那么利率肯定要上浮的,进而房贷利率上浮。反过来,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周期,基准利率也是可以下调的,房地产调控也是可以放松的,这样房贷利率也就下来了。

这样的逻辑,并不会因为改成LPR就发生本质的变化。无非是在经济热的时候LPR会上升带动房贷利率上升,经济不好的时候相反。

改变存量浮动贷款定价锚,是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自由定价的重要一环。其目的,是构建更加市场化竞争更加充分的信贷定价体制,进而促进信贷资源更合理高效的配置,支持经济的发展。

至于对房贷的影响,也纯粹只是“顺带”的副产品罢了。大家该吃吃该喝喝,房贷继续交,想办法强身健脑,增加收入,少给银行交点利息,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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