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公如何预见香港将发生动乱及他如何看待和处理?——邓公对香港局势的八大预言都灵验了!

2019年09月23日

邓公预料到香港会发生动乱甚至暴乱吗?假如今天邓公还在,碰上香港动乱的局面,会怎么看待?如何定性?如何应对?


上述问题想必是大家都很关心的。


当然,历史上没有假如,只有活生生的显示,严酷的现实。新华裔在这里展开邓公对于香港未来局势发展的一系列预言,就知道他会如何看待并处理香港目前发生的动乱。


先谈谈邓公关于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当年撒切尔夫人来华就香港前途进行谈判,谈判开始时盛气凌人,表示可以把香港的主权还给中国,但管理权还是英国的,试图压迫中国继续保持英国殖民香港。邓公口气异常坚决地表示:“主权问题不容谈判”。按照邓公的表达,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


这意味着着届时(1997)英国将彻底地结束殖民统治时代。撒切尔很不甘心,不断要挟,甚至用威胁的口吻说:“如果中国宣布收回香港,将会给香港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邓公坚定地说:“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


撒切尔夫人还是不停地唠叨,甚至以“考虑非和平的方式保留香港”相威胁。邓公(当着很多人的面)突然回了一句话:“中国人穷是穷了一点,但打仗是不怕死的!”这位铁娘子瞬间脸色都变了。



邓公的话真的“吓倒”了铁娘子!撒切尔夫人愣了很长一段时间。退场的时候,神情还有点恍惚。所以才有了后来在人民大会堂台阶上跌了一跤的故事。撒切尔夫人没有想到邓小平如此强硬。回去之后,她私下对驻华大使柯利达说:“哎哟,邓小平真残酷啊!”


也许从那一刻开始,邓公以其政治家的经验和敏感,就想到了英国“亡我之心不死”,会捣乱,制造不安定因素。所以,反复就此问题提出警告。邓公作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设计者,具有非凡的洞察力、预见性,“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


实际上,香港回归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风波、动乱、以至于发展到目前的暴乱,几乎都在邓公的预见之中。而且这些预言最终都被证实是准确的,真可谓料事如神。



(一)邓公指出,在香港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麻烦制造者主要的是英国人。


1982年9月,邓公第一次跟前来谈判的撒切尔夫人说了如下一段很长的话:


“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一九九七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希望从夫人这次访问开始,两国政府官员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很好的磋商,讨论如何避免这种灾难。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我不担心这一点。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我们进行磋商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两国政府,而且包括政府要约束厂商及各行各业,不要做妨碍香港繁荣的事。不仅在这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不要发生大的波动,一九九七年中国接管以后还要管理得更好。“


香港回归前的移民风潮,香港回归后的一系列风波、乃至于动乱,无不表明邓公的担忧大有道理。而且也印证了邓公的预见:(在香港)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而且制造混乱的主要是英国人。英国人是香港最大的麻烦制造者(现在加进一个美国)。


(二)邓公指出,香港不可能“天下太平”,“总会有人要捣乱”。


关于回归后香港局势的可能发展前景,一些人认为从此天下太平,香港可无为而治。针对这种盲目乐观情绪,邓公在中英协议签署之初就曾警告说:“应该想到总会有人不打算彻底执行中英协议”,并指出“总会有人要捣乱”。


在基本法制定的过程中,他又多次严正地指出:“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总会是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来自香港内部和某种国际力量”。他苦口婆心地提醒大家,不要以为一旦签署协议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了,而是要对极有可能出现的逆流和动乱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精神准备。


那个时候,邓公就预见到“总会有人要捣乱”,香港将出现来自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存在或出现动乱和不安定因素。回归22年的历程证明邓公的先见之明。


(三)邓公指出,照搬西方那一套制度,很可能造成动乱。


在制订《基本法》之一香港根本大法时,邓公关注的重点首先是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情况、能够保证香港持续稳定繁荣的政治制度。


针对有些人希望在香港搞一套完全西化的政治制度,邓公指出,在采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国际惯例”和“普世标准”。他说:“现在香港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他还尖锐地指出:“如果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并强调说:“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邓小平指出:“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他强调:“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按照邓公的设计,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长时间讨论,决定不照搬西方制度,而是根据香港实际情况,採用“行政主导”制度,并将这一点写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英国管治一个半世纪,香港根本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港英政府管制下的“立法局”只是一个咨询机构,议员都由港督个人委任。中英就香港问题谈判已达成协议之际,港英当局突然打出“发展民主”口号,有少数人也随之鼓噪,要求在香港尽速实行“普选”。


对此,邓公分析指出:“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


最后,按照邓小平指示的精神,《基本法》规定了以“行政主导”为特征的政治体制,立法会的权力是有限的,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其产生办法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全面普选的目标。同时,根据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要贯彻各行业各阶层“均衡参与”的原则,要长期保留立法机构中“功能组别”的体制。


1992年前后,英国一些政客认为中国可能出现分崩离析局面,认为时机成熟了,因而改变对港对华政策,单方面推翻过去承诺,在“加速民主进程”口号下,抛出违反《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双方已达成协议的所谓“政改方案”,要在1995年实行立法机构的变相全面直选。其真实用心是想要“搞一个治港班子强加给特区政府”,“没有英国人的英国管治”,企图在香港回归后继续通过其代理人影响与操纵政局,以便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


事态发展,充分证明了邓小平的英明预见。香港内外敌对势力闹事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在立法机构组织反对派(泛民)掣肘立法,杯葛政治议题,扰乱法治秩序;二是鼓捣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双普选”,持续不断不断地制造政治纷争,试图动摇特区政府的权威。他们还公开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仍然我行我素,不依不饶地纠缠,甚至煽动上街游行示威,挑战宪制秩序,扩大纷争,撕裂香港社会。


(四)邓公认为,必须是爱国者治港,普选制不一定能够选出爱国的港人。


邓公鲜明提出了“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这是“一国两制”的重要理念,并在基本法中得到体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什么香港人都被允许参与香港治理,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不能是外籍人士),一个是爱国者(没有国家认同的不行)。

邓公对“港人治港”的内涵做了清晰地阐述,多次指出:“港人治港要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说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应该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復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关于普选制,邓公说:“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我们说,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即使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要一步一步走”。


所以,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以及若干主要司级官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香港反对派竟然也反对。


邓公坚信,以爱国爱港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一定能治理好香港。针对英国人散布离开他们香港便无法管理的论调,邓公尖锐地指出:“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中国人的智力不比外国人差,中国人不是低能的,不要总以为只有外国人才干得好。”“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


事实证明了邓公很有预见。香港行政长官为代表的建制派是真心实意为香港着想,为香港市民服务,积极努力地工作。但是,那些嚷嚷着提前搞“双普选”的泛民反对派心怀叵测,为此还不断到英国告洋状,乞求支持。


(五)邓公指出,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香港就会出现混乱。


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一国”是主体,“两制”是从属于主体的。两者是主从关系,不是平行关系,更不能本末倒置。中央对于包括特区在内的全国各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特区作为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一条)要尊重“一国”的原则,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基本制度。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特区所固有的,而是由中央赋予的、授权的(《基本法》第二条)。在处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上,中央具有不可取代的主导权。


邓公指出,“一国两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主权国家范围内,实行两种社会制度,而且必须是以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大陆为主体。他多次强调:“这个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


针对把“高度自治”曲解为“最大限度的自治”,提出除国防、外交外,一切“剩余权力”归特区,最大限度上限制中国的权力的错误观点,邓公曾多次加以严肃批驳,指出:“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全由香港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想法不实际。”邓公警告:“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利益。因此,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是有利无害的。”


香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全国人大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机构,有释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基本法第十一条);对香港自行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有“发回”权(第十七条)。


《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二条),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外交、国防(第十三、十四条),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第十五条)。


显然,按照邓公的治港理念和基本法,中央对香港特区事务不能不闻不问,不能全面放任自流。这正是香港内外敌对势力最为害怕、一直反对最为激烈的。他们一直煽动反对中央政府“干预”,甚至制造动乱,其目的就是要推翻上述原则,篡夺对香港的管治权,并进而推行“港独”,妄图分裂国家。


事实证明,我们一旦放任自流,香港就会出现混乱状况。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我们过去对香港不是管多了,而是管的太少了,事事放任,处处宽容,让香港内外敌对势力认为不管他们怎么闹,中央不敢对他们怎样,由此激起他们更大的欲望,更多的要求,更加肆无忌惮,直至闹成现如今积重难返、尾大不掉的混乱局面。


(六)邓公指出,如果香港发生动乱,中央政府要加以干预,不干预就越搞越大。


邓公着重指出:“香港会有秩序地度过五十年,这一点我是有信心的。但切不要以为没有破坏力量。这种破坏力量可能来自这个方面、那个方面。如果香港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他说:“不能笼统地担心干预”,“如果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


回归22年,香港内外敌对势力一直在处心积虑地利用香港的特殊条件,使之成为颠覆中国的基地。对于这一点,邓公早有预见。他指出:“如果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社会主义及大陆的基地,怎么办?中央就要干预,不干预就越搞越大。”



1984年4月,邓小平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就在关于驻军问题一条下亲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他指出:驻军是主权的体现,“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


这就是邓公对待香港动乱的态度和处理办法。按照邓公的立场,绝对不能使香港成为颠覆中央政府的基地。


正是根据邓公的多次指示,制定了“反颠覆条款”,这就是《基本法》中的第二十三条。《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是邓公为预防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活动采取的关键措施之一


遗憾的是,这一事关国家主权、统一、安全的重大原则性条款至今尚未得到落实。无法则无天,以至于造成香港内外敌对势力公开勾结,制造动乱甚至暴乱,公开闹“港独”,分裂国家。面对当前这种极端动乱的局势,是否应该按照邓公所说,中央要出面干预,治乱止暴,恢复秩序?如果中央不加干预,会不会如邓公所言,香港动乱会“越搞越大”?


(七)邓公指出,保留香港的政治、经济制度,但不是不要改革。


对此,邓公1982年9月24日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说了很长一段话:


“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我们要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制定我们在十五年中的方针政策以及十五年后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应该不仅是香港人民可以接受的,而且在香港的其他投资者首先是英国也能够接受,因为对他们也有好处。我们希望中英两国政府就此进行友好的磋商,我们将非常高兴地听取英国政府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这些都需要时间。为什么还要等一、二年才正式宣布收回香港呢?就是希望在这段时间里同各方面进行磋商。”


这里有几个要害问题:


一是留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不等于全盘接受,而是“要加以改革”。一方面,保留的是“适合的制度”;另一方面对不适合的必须改革或修正。


二是“可以保留”大部分法律,含义很清楚,不是全部法律,关于这一点全国人大曾专门做出决定,列出一个负面清单。


三是“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回归的同时,意味着英国殖民统治时代结束,香港不再是“在英国的管辖之下”。虽然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但施政的大政方针须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不是完全由港府说了算。


这三点被长期忽视了,而这正是香港回归22年我们做得最欠缺的。这22年,我们误解了“一国两制”,以为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就任其自由发展,不去做任何改革;我们曲解了“高度自治”,以为什么都应该交给香港自己决定,对香港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管治,过分放任自流。香港存在的很多问题,因为误读了“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而投鼠忌器,没有果断、及时地正本清源,不少历史遗留的残渣也没有及时清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反对派尾大不掉,导致一次比一次凶猛的动乱。


原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周南,回忆邓公领导香港基本法制定过程时指出:“可以断言,这些势力今后也不会停止其捣乱活动的,因为他们是不会放弃争夺这一战略要地的企图的。”他说,如果“一国两制”的政策执行得好,这股力量将会受到抑制以至逐步萎缩。反之,他们将得寸进尺,日益嚣张,以各种借口制造动乱。总之,爱国爱港势力和反对势力之间,不是此消彼长,就是彼消此长。


(八)邓公指出,《基本法》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具有具有长远意义。



1990年2月17日上午,邓公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全体基本法起草委员和工作人员时指出:“你们经过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这是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邓公关于香港问题的最后一次公开讲话。


邓公亲自领导并指导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大政方针都以宪政性法律形式体现在《基本法》中。《基本法》由此成为香港的根本大法,具有宪政地位。


在耗时两年、多达22个回合的谈判过程中,英方多次企图修改协议文件中的内容。关于主权与治权的关系,邓公立场坚定:主权不容谈判,治权也要收回。当英国人试图把香港的“高度自治”改为“完全自治”和“最大限度的自治”,提出英国人员可以在未来特区政府中“担任文职中最高职位”等要求时,邓公识破其招数并一一加以批驳。他指示:“在主权问题上一分一毫也不能让,更不要说是一寸。”


针对英国人试图马上推出“普选制”,邓公指出,香港不能照抄西方议会民主的那一套,而是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自己的政治制度。


英方又对中央在港驻军问题百般阻挠,我方坚持“香港回归后,国防、外交必须由中央直接管理”。1984年4月,邓小平对时任英国外交大臣杰弗 里·豪十分明确地讲:“1997年后,我们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对香港来说,更大的好处是一个稳定的因素。”1984年5月,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香港驻军事件”,邓公雷霆震怒,在有中外记者在场的谈话中拍案而起,愤怒地质问:“为什么英国可以在香港驻军,香港回归后中国反而不能在自己的领土上驻军?驻军是主权的象征!如果这点权力都没有,还讲什么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没有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


周南感叹,这真可谓是“文王一怒而安天下”!英国人撞上了被毛泽东主席封为“钢铁公司”的邓公,态度不得不软化下来。


上述原则最终都在《基本法》中得到体现。


正是因为邓公的预见,才使香港进入《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的法治轨道。即使如此,邓公也没有盲目乐观,他警告说,不要以为一旦签署协议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了。


邓公不是神,不可能事先知晓香港未来出现的所有问题,但是他预见到香港未来必然按照法治轨道走下去,因此花费了很大精力指导制定了关系香港现在和未来的宪政大法《基本法》,让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行事。


显然,邓公希望《基本法》这一创造性的杰作,至少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50年内作为治理香港的法治手段,作为香港稳定的压舱石。其历史意义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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