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者-港独势力,即将面临灭顶之灾!

2019年09月17日

     目前香港发生的动乱,实质上是一场颠覆与反颠覆的搏斗,一场决定香港命运与前途的生死搏斗。

这场搏斗从中国决定收回香港那一时刻就开始了。



在中英谈判期间,针对英国处处捣乱,邓小平就曾警告:“总会有人要捣乱”。他认为制造混乱的主要是英国人。为此,他又讲了一句很厉害的话,如果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


在基本法制定的过程中,邓公多次严正地指出:“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总会是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来自香港内部和某种国际力量”。他反复地提醒大家,不要以为一旦签署协议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了,而是要对极有可能出现的逆流和动乱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精神准备。


1984年,中英达成协议。在一片欢呼声中,邓公又一次告诫大家,要保持清醒头脑。他说:对中英《联合声明》,“应该想到,总会有些人不打算彻底执行。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


香港回归后的22年里,一直就没有风平浪静。从2003年反23条立法,到2014年“占中”动乱、2016年的旺角暴乱,再到目前持续三个月的动乱,直至升级为暴乱,一小撮人公然打出“港独”旗号,屡屡冲击“一国两制”底线,这场颠覆与反颠覆的博弈以异乎寻常的形式展开。


这些都清晰地证明了“一国两制”的设计者邓公的准确预见和高度洞察力。


正是根据邓公的多次指示,在香港《基本法》中制定了第二十三条的“反颠覆条款”。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很明确,23条立法,其宗旨就是保障国家统一、安全和稳定,防止叛国、分裂、叛乱和颠覆国家政权。这是一项宪政性规定,是特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换言之,包括特区政府、立法机构在内的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有责任为国家统一、安全立法。


谁都看得出来,这是一道生命线,是保障国家统一与安全、保障“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稳定发展的制度安排,是反颠覆的法制保障,是颠覆者的催命符。从当前的形势来说,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弥补香港长期以来的“一国”赤字、国家安全赤字。


正因为如此关系重大,直击要害,香港內部和外部敌对势力非常害怕23条立法,一直煽动反对《基本法》23条。


试问:如果《基本法》23条立法,还有人胆敢冒犯法律举着外国国旗搞暴乱吗?港独分子敢明目张胆地煽动香港独立、分裂国家吗?境外势力敢明目张胆地与港毒组织相勾结,或者香港反对派(组织)敢公开与境外势力勾肩搭背,共谋港乱吗?


然而,香港回归22年之久, 23条立法一直停滞不前。香港内部和外部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在一起,打着所谓民主“招牌”,煽动不明真相的一部分人反对23条立法,试图在香港复制“颜色革命”,篡夺香港的管治权,并进而分裂国家。



显然,落实《基本法》中的“反颠覆条款”即23条立法成为一个关键点。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应该说,特区政府一直积极推动23条立法。香港回归后的第6年即2003年,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的23条立法咨询,被评为特区政府施政十件大事之首,当时有关23条立法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到立法会,进入二读。正如时任特首在当年施政报告中所说,在过去3个月的咨询过程中,香港社会对立法建议作出了热烈和充分的讨论。他说,有关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这完全无碍于保持香港开放多元的国际都会的特质,不会影响到市民的基本权利和享有的各种自由,不会影响到香港一贯遵循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这是整个立法的根本原则。


在此关键时刻,香港反对派坐不住了,四处煽动,危言耸听,说什么如果这个法律通过了,香港的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将荡然无存,挑动不明真相的民众游行示威。与此同时,全力推动23条立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被反对派抹黑,致使其妖魔化,被迫呈辞。叶刘淑仪被反对派妖魔化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基本法》第23条也被妖魔化了。特区政府为了缓和事态,将《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押后恢复二读,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加强向市民解释修订案内容。


    反对派觉得他们阻止23条立法的行动成功了,乘机(在下半年)提出要求2007年的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和2008年的香港立法会选举都要实行“双普选”,动辄游行示威,形成了一股很强大的势力,对香港稳定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此事一发不可收拾,香港再无宁日。在随后的16年里,有关23条立法的争议一直缠绕着香港政界、司法界、乃至于整个社会,波及每一届政府的施政、每一次选举,以至每一个重大政治讨论。反23条立法运动,最后发展成港独潮流,成为2014年“占中”、2016年旺角暴乱和目前“反送中”动乱的根源。


此后的几届特区政府转而将施政重点放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23条立法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也没有提出时间表。


2014年9月至12月,香港反对派组织进行的“占领中环”活动,矛头所指,直接指向全国人大对于香港的立法权。这场“占中”动乱闹了近三个月,最后还是在香港高等法院再三颁下临时禁制令后,香港警方才完成对非法“占中”区域的清场工作。


2014年11月7日,香港《大公报》登载本报记者的文章,题为“铁证曝光:美谋占中长达八年 曾资助反23条游行”。文章披露,本港2003年进行23条立法时,受美国政府资助的“国家民主基金会”(NED)大力资助和支持香港人权监察和职工盟多个反对派团体策动反23条大游行。文章还举证揭露了乱港分子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民主党刘慧卿及何俊仁等人勾结境外势力乱港。


对此,原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周南曾严正指出,发生的非法“占中”事件,就是香港内部和外部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在民主“招牌”下,煽动一部分人搞的一场未遂的所谓“颜色革命”。其目的就是要推翻上述原则,篡夺对香港的管治权,并进而推行“港独”,妄图分裂国家。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大是大非的问题,理所当然地遭到各方坚决反对。


为此,时任行政长官在2015年施政报告中指出,法治是香港的基石,大家应对偏离《基本法》的主张要有所警惕;也强调香港的权力来自中央,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是根据《基本法》具体规定的“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不是“随意的自治”;指出“中央对特区政制发展有实质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值得赞许的是,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点名批评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的港独立场。


这毫无悬念地引发反对派的反弹。为此,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专门召开记者会,史无前例地就时任特首发表的《施政报告》作出点评,并就香港政改、批评港大刊物的“港独”思潮、基本法23条立法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力挺特区政府和23条立法。他指出,香港终须就23条立法。


在现任行政长官就任前后,反对派故伎重演,组织游行煽动反对《基本法》23条。针对反对派的杯葛,新任行政长官表示,她已在竞选多次交代,第23条立法是特区宪制上的责任,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义务。过去尝试为第23条立法,但遇上不少争议,目前最重要的是努力创造为第23条立法的有利条件。


这一届特区政府还是未将23条立法纳入施政议程当中,转而推动“逃犯修例“。新华裔判断,此举很有可能是”围魏救赵“,从侧面佯攻”23条立法“,试图打开一个缺口。


没料到反对派对此事极其敏感,马上抓住不放,更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发动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动乱,直至升级为暴乱,浩劫了香港。


许多人始终都没有明白,“为何有人将基本法23条视为“洪水猛兽”?


实际上,国家统一乃至政权问题始终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及爱国爱港阵营与境内外敌对势力之间政治斗争的焦点。23条立法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及其“一国两制”的旗帜,是国家统一与安全的法律保证。有分析指出,反对派在2003年反对23条立法和今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其目的都是要从根本上摧毁“一国”,从而夺取香港治权。这实际上也是我与英斗争的继续。



23条立法意味着敌对势力的完败,从而为乱港者、颠覆者最为忌惮、仇视。23条立法与反对立法,成为中央政府及香港爱国阵营与境内外敌对势力之间的生死搏斗。一方面,《基本法》要求特区政府履行宪政职责,完成23条立法;另一方面,每届行政长官一旦启动23条立法,敌对势力就煽动反对23条立法,组织游行示威。而一旦出现后面的情况,把“香港社会和解”看得比天还大的特区政府,不得不寻求社会和解的路子上,23条立法由此停滞不前。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直到问题越闹越大,演变成现在这样的乱局。


中央再三作出严正警告,决不允许香港特区被利用成为外国反华反共势力企图颠覆中国政府的“桥头堡”和“基地”。所以,23条立法急待落实!


针对当前的乱象,香港有识之士尖锐地指出,“23条立法”这个问题不解决,将继续令特区治理承受不必要的动荡。


叶刘淑仪回忆指出,“23条的未能通过给香港留下了巨大的漏洞,那就是没有法律禁止分裂国家以及武装的颠覆行为,导致一个现象就是,有些人以为透过发动群众就可以达到他们违法的目的。这十多年来不断有人发动大规模的上街行动,打击特区政府的施政,这是最大的问题。”


香港前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海外人士工作小组召集人陈建强表示,《基本法》第23条不是洪水猛兽,其立法已是迫切而重要,拖延立法不但违宪,更会影响“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以及对市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他指出,面对不断有人宣扬“港独”,变本加厉挑战“一国”底线,特区政府明显缺乏法律工具可用,管理有心无力。更重要的是,社会上部分“有识之士”刻意扭曲误导,恶意制造乱象。要正本清源,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尽快就23条立法,遏制“反对派”的乱港妄动。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也表示,特区政府应尽快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防止“港独”思想扩散。

香港《大公报》去年8月18日撰文指出,事实摆在眼前,二十三条立法确实是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再作拖延。二十三条白纸黑字列举禁止的行为,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以及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特区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等等,如今都已经一一展现在港人眼前。


新华裔看出来了,这道坎横直要迈过去。不论你怎么做,不论你怎么妥协,香港反对派和境外是敌对势力总是要反对的,要找事、闹事的。正应了邓公那句话:“总会有人要捣乱”。也应了毛泽东那句话话:“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你不去做,不去行动,不去反击,问题永远解决不了。你越害怕,问题越缠绕着你,香港将越混乱。不如快刀斩乱麻,大刀阔斧干一场!


23条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不言自明,别无选择,时不我待!


23条立法,将是乱港者、乃至港独势力的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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