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港乱尚存的最优选项!

2019年09月05日

香港大乱已经持续两月多,个中缘由总体已经理清。

归纳起来也就一句话:内因被外力成功激活。

——美国是幕后总策划,反华势力台独势力港独势力相互呼应成为主要的组织力量。


外因方面:

美国策划乱港行动存在一系列阴险的“乱中”动机。

一是为了配合美国发动的贸易战,试图让中国顾此失彼;

二是企图制造“内乱样板”,使港乱蔓延到内地;

三是试图制造“一国两制行不通的实例”,坚定台独分子的“台独信念”,在台湾扩大“反对一国两制的阵营”,阻挠两岸和平统一;

四是试图挑起台独“跟进”,让中国同时应对多个麻烦,诱使中国忙中出错;

五是蛊惑乱港分子不断升级暴力行为,企图制造大规模流血事件,然后在国际上采取系列的反对中国、孤立中国、谴责中国、制裁中国计划,恶化中国发展的国际环境,遏制中国发展。


内因方面:

乱港分子具有一定的人数基础。

香港是世界最著名的“自由港”之一,依靠其中国改革开放以前乃至初期极为依赖的、甚至接近唯一的“贸易通道产业链,成为世界贸易大港、世界金融中心城市之一,曾经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香港的经济占比曾经是中国大陆的20%,其经济总量曾经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杭州等9个城市的经济总和。香港人面对中国内地长期保持着极大的优越感,甚至还有的港人面对内地民众是以“救世主”的心态出现。

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基础建设突飞猛进,经济飞速增长,已经不再依赖香港那条“贸易通道”,香港的经济支柱产业迅速衰落;而香港自己没有看到这个发展趋势,并由于受到种种制度方面的制约,错失经济转型时机;相对内地、澳门乃至新加坡等地而言,香港经济属于快速滑落的态势;香港民生状况与内地城市居民相比,不仅没有了优越感,甚至大多不如内地城市居民的水平。

香港的经济收入水平与物价水平严重不匹配。香港一般员工的月收入大多在1.5万元以内,平均收入1.2万元左右,但物价是内地的4倍左右,房价更是世界巅峰水平;在香港,一个家如果有50平米的住房就能算是中产阶级的住房了,但在内地这种水平只能算是单身公寓住房。在香港,租一间10平米的房屋,价格起码5000港币。

由此可见,目前港人实际平均生活水平不如内地城市民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使那些面对内地民众长期居高临下的心态、一贯保持的强烈优越感丧失殆尽。


港人居高临下心理的跌落、优越地位的丧失、生活的困难艰辛、前途渺茫的焦虑等问题带来的一系列不满,就像一大堆晒干了的油柴,被美国和乱港组织利用修改《逃犯条例》这根火柴点燃了,而后又被反华势力不断火上浇油,大火四处燃烧久久不灭。

这就是港乱行动真相,是乱港的“人员基数”,也是乱港行动长久持续的基础。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为了仅仅涉及犯罪嫌疑人这个极少群体的《逃犯条例》修订,上百万港人犯得着如此“激情彭拜不畏生死”?犯得着不惜违法犯罪堵大街、堵地铁、污国徽、污国旗和打砸

所以,香港问题绝非“修例引发”,抗议“修例”,不过是策划组织者早就计划好了的“火柴行动”而已。


乱港分子们现在提出一系列所谓诉求”,也不过都是为了继续乱港制造“充足理由”而已,乱港的根本目的在于“乱中”。


——“释放所有被拘押人员、不对他们提起法律诉讼”,可能吗?那些打、砸、烧、图污国徽、玷污国旗等等,甚至故意袭警伤害警察的“示威者”,他们的罪行可以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香港不是自称法治社会么?这样做,香港的法律往哪里放?暴力乱港者们就是法律?是法外之人?全世界有这样的先例吗?香港过去的殖民者英国有过这样的先例吗?乱港策划者美国有过这样的先例吗?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恐怕上百乱港分子早就成了枪下鬼了。

——“实行双普选”,可行吗?香港过去在英国殖民时期有过今天这样的民主权利没有?那时候的港人敢有这样的政治主张没有?敢有和有过这样的“抗议示威”没有?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区,难道要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之外?很显然,乱港分子们要的不是“双普选”,而是一个实际上听命于美英台的政府和首脑,一个反中的政府和首脑,想把香港作为“美国对华颜色革命”的最前沿阵地。

——“彻底终结修改《逃犯条例》”,合理合法吗?香港对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引渡,为何单单就是中国大陆、澳门、台湾不能引渡?为何在自己国家犯罪的罪犯反而不能引渡?为何要让香港成为针对自己国家和国人犯罪行为的“避罪天堂”他们这是要干什么?

遗憾的是,此事已经成真。

……………………


假设,香港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内地某市,书记市长会不会引咎辞职或者被问责撤职?甚至以渎职罪法办?答案是肯定的。在内地发生远不及香港这种混乱程度的此类情况和其他种类情况,相关领导被问责撤职、法办、辞职,在内地是正常不过的事。


林太是否应该辞职?

如果参照内地类似情况或者其他严重事件和事故的情况看,她该辞职了。


林太辞职是否意味着她错了?

非也!港府提出修改《逃犯条例》肯定没错,她的责任在于处置乱港分子的乱港行动准备不足、措施不当、行动不力。


林太辞职是否意味着乱港分子赢了?

非也!内地这种情况多了,世界这种情况多了,相反,这是“领导岗位就是领导责任”的体现,是“担任领导就必须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对她处置港乱不力的担责表现,绝非乱港分子赢了。


现在,“修例方案”已经正式宣告撤回了,不管对错,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对乱港分子们的一种妥协姿态,安抚姿态,目的在于恢复香港的稳定;实际上也没有必要为了惩治为数不多的那些犯罪分子,而伤害了整个香港乃至中国的稳定大局,没有必要让这个无关紧要的条例成为美国继续作为搞乱中国的“火柴”。万事不要急,从长计议,这种事可以以后再说。


如果林太宣布承担处置不力的责任,主动辞职,实际上等于将了乱港分子们的一军,变被动为主动。

尤其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安抚那些激情饱满却极为天真幼稚、既不懂政治也不懂社会更不懂经济民生、被忽悠利用的乱港大学生们的心情;如果学生的参与人数大大减少了,就能对和平地平息香港乱局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当然,乱港的策划组织者们要的并不是林太辞职,而是“乱中”。

但如果他们又打着“必须实行双普选”、“必须特赦被抓捕者”的旗号继续乱港,支持率显然会急速下滑,参与者必然会大大减少。香港乱局逐渐平息,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再换一个角度说,我们没必要为了一个人继续任职两年,而牺牲香港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吧?如果能起作用,就没必要付诸流血的强力措施、付出更大代价了。况且她的确严重失职,起码是处置不力,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还是不起作用,乱港分子得寸进尺变本加厉,那时候再来采取强硬行动平息香港乱局,我们更有说服力。

一切皆有可能,这可以是目前最有可能和平地平息港乱的办法了。


不试试,怎么就知道不行呢?

即使没用,对国家、对香港而言也没有什么损失,但我们却有了采取强硬收场行动的理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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