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犁庭扫穴”五法

2019年09月02日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近日在海外社交媒体上发文,首次提及“犁庭扫穴”一词。


他说:“黑衣暴力运动”已经犯下战略性错误,为中央和特区政府提供了难得的趁势犁庭扫穴的机会。未来几年,需要做、可以做、值得做的事很多,里里外外全面治理、改革、整顿的工作都必须坚持到底。

 

“犁庭扫穴”意思就是彻底摧毁敌人。语出班固《汉书·匈奴传下》:“固已犁其庭,扫其闾,郡县而置之。

 

那么,中央和特区政府如何才能对激进暴乱和“港独”分子“犁庭扫穴”,实现香港社会长治久安、取得“一国两制”决定性胜利呢?我认为,以下五点值得重视:

 

一、要引蛇出洞。六月份以来的香港乱局仍在持续升级,暴力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乱港“四人帮”更跳上前台作拙劣表演,西方敌对势力鬼影憧憧,不明真相群众参与其中,部分外籍法官助纣为虐。毛泽东主席当年在平定西藏暴乱时说过:“西藏越乱越好,可以锻炼军队,可以锻炼基本群众,又为将来平叛和实施改革提供充足的理由。”(一九五九年二月十八日)当年的策略,同样适用于今日之香港。这或可解释解放军驻港部队大换防、武警深圳大演练围而不打的原因所在。

 

二、必要时实施“紧急法”。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以来,在外无外敌入侵、内无暴恐袭击的情况下,多次动用国家紧急法,以强化法律赋予总统的权力。目前,香港的暴乱不断升级,到了退无可退的地步。必要时果断实施“紧急法”,即香港现行法例中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该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乱港人士,对标语甚至不良媒体做审查。1967年香港左派工会进行“反英抗暴”时港督曾经启用过“紧急法”,如今的状况已非常危险和紧急,启动“紧急法”理所应当!

 

三、收回香港司法权。民主法治是香港稳定的基石,这个法治可以与国际接轨,但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香港特区的区情。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治都不是游离于国情之外的,香港主权回归中国,法治却沿袭英国模式,指望以英国的法治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国家统一,可能吗?这就是港独分子前脚被抓、后脚被放的原因所在。对激进分子的纵容包庇迁就,香港司法的“双标”也是造成香港持续暴乱的祸根之一。

 

四、将“港独”分子绳之以法。要实现大陆法律与香港基本法的有效衔接,凡是分裂祖国的犯罪分子,包括港独、台独分子等,都要以中国法律、包括《反分裂国家法》来追究其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严正审判。要加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存在,绝不让敌对势力颠覆政权、推动颜色革命的图谋得逞。这次反修例之所以引起极大反弹,正说明“港独”和其他激进分子对此忌惮。要利用这次平暴止乱机会,坚决将修例进行到底,让分裂分子无处藏身。

 

五、不断丰富“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一国两制”展现的是中国智慧,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丰富提升。要让“一国”观念深入人心,从改革香港通识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入手,培养香港同胞爱国主义感情。要正确理解“两制”内涵,保持香港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护香港的民主法治,但要坚决扼制“去中国化”的反动思潮,绝不让香港成为颠覆大陆政权的前沿阵地和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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