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考虑推行紧急法,一些香港人懵逼了……

2019年08月30日

这两天,很多香港人懵逼了,特别是那些经常黑衣人、口罩男、背后的财阀、法律界人士和各位大佬,一起懵逼了……。


原来,香港特区政府正考虑引用现行的香港法例第二四一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来恢复秩序。


而这个法令历史上至少用过三次,三次效果都惊人。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于1922年2月28日制定,第一次使用是1922年香港海员大罢工,第二次是1956年双十暴动,第三次1967年六七暴动,三次造成人员伤亡,但暴动均被平息。


8月27日,在行政会议上,特首林郑月娥强调会采取各种法治手段止暴制乱,包括审视紧急法,结果一些香港人瞬间不淡定,懵逼了。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也就是所说的紧急法能干什么?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检查、管制及压制刊物、照片及通讯、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乱港人士,对标语甚至不良媒体做审查等。
 
而对违反这些临时立法所订立的罪行,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

 
根据警方数字,从6月9日至8月28日,有超过900人被拘捕。街头暴力日渐猖獗,局面如果继续恶化,最终将出现严重伤亡,形势继续失控,对香港没有任何好处,必须及时出手处理。
 
所以有必要以紧急立法形式,加强在法理上对局面的控制。  
 
虽然,机场、港铁都通过申领临时禁令予以保护,但是警方在流浪式街头抗争下,疲于奔命,如何稳定社会秩序已经逼在眉睫。相比引用《基本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向中央政府求助,采用香港本地立法的震撼性和心理冲击相对较低,比较可行。


在历次的暴力活动中,口罩党和蒙面人肆意进行破坏,因为没人认得出他们。还有20元买个记者证的暴徒,阻碍警方执法,脱衣是记者,穿衣是暴徒,这些人肆无忌惮的进行破坏活动,而没有后顾之忧。

如果特区政府推行紧急法,禁止蒙面和取缔不良媒体,让罪恶接受市民的监督,让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街头暴力活动,那一定会对暴徒起到威慑作用。



8月28日,“政中香港人”团体到政府总部请愿,要求依据国际标准立法,禁止进行蒙面示威游行。市民举条幅高喊,要求设立《禁蒙面法》。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


  


8月29日下午,香港工会联合会社会事务委员会赴特区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订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参加集会游行,并促请特区政府考虑研究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止暴制乱。

 

8月31日,尽管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但是街头示威和暴力活动难以避免。9月1日开学后,很多港独组织又鼓动不明真相学生罢课。10月1日是国庆,所有的暴力活动都必须被终结。



未来2-3周内,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无论是港府还是香港各界人士都在讨论是否要用紧急法结束混乱了3个月的香港,来恢复社会秩序。




香港最近一次启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在1967年“六七暴动”时期。


 

1967年4月新蒲岗胶花厂发生工潮,5月开始政治化,并且愈演愈烈。较大型的衝突,包括5月22日的中环花园道事件、6月6日太古船坞暴动、7月8日沙头角枪战等。由7月12日起,衝突中开始出现俗称「土製菠萝」的炸弹,其后暴力事件持续升温。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当然包括8月一对小姐弟在北角被炸死,以及商业电台节目主持人遭烧死,暴动直至当年年底才大致平息。


当时的港督为戴麟趾爵士(David Trench),港英政府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共颁佈了5个紧急法律。主要是扩大警权,容让他们逮捕、搜查、封闭场所、检控工作更为迅速:



“防止煽动性言论”紧急条例(1967年5月24日)

“防止煽动性标语”紧急条例(1967年6月1日)

“防止恐吓”紧急条例(1967年6月24日)



“九项紧急法令”包括:1. 虚伪报告之散播;2. 检查武器之权力;3. 内庭不公开审讯;4. 启封或封闭屋宇之命令;5. 表明身份;6. 驱散集会之权力;7.阻碍罪行;8. 集会罪行;9. 破坏罪行。)(1967年7月20日)



“修订一九六七年紧急(主要)规则第四十条条文”,任何获授权人员,不需持有搜查令,可进入屋宇,车辆或船隻,搜查任何武器或军火,同时可截查可疑人物;此外,任何人如获悉别人藏有攻击性武器者,须向警方检报(1967年7月22日)。注:资料来源:程翔《香港六七暴动始末》



当时在紧急法令之下,港英政府还做了多次的镇压行动,具体包括:


1、查禁报馆、逮捕记者


当时警方针对一些媒体,作过不少封闭及拘捕行动。例如1967年8月9日凌晨,警方封闭了《香港夜报》、《新午报》、《田丰日报》,并逮捕了报纸负责人和承印三份报章的南昌印务公司总经理等人(亦称“三报事件”)。8月15日,警方再拘捕5名分别来自《文汇报》、《大公报》等媒体的记者。


2.、大举搜捕及检控


在警方大举查禁煽动性言论及标语下,多人被拘捕及控告。据统计,六七暴动期间,共有1,936人被检控。其中,因“藏有煽动性标语”被控者有209人,因发表煽动性言论”被控者有81人。警方搜查过的可疑单位则有1,281个。


当年,有市民张贴《文汇报》及《大公报》关于反港英政府的头版,亦因为紧急法令而被捕,被告大多入狱一年左右。


另外在7月20日条例之后,港英当局进一步赋予随时驱散集会的权力,三人以上的集结皆可进行驱散甚至拘捕。暴动期间,共465人因「非法集会」被检控。


最终,港英当局成功的应对了“六七暴动”,香港恢复了秩序,当时的市民对港英政府的做法普遍表示支持。

 

现如今,在香港,持续近三个月的暴力活动,何时才能终结,社会秩序何时才能恢复?



香港《文汇报》28日称,非常时期,需有非常手段,只要是有助于恢复秩序的手段都不妨拿出来,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权力均可充分使用,应全面探讨有助止暴制乱的一切手段。


现在已到关键时候,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力挽狂澜、稳定局势。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留给香港的时间不多了。



《经济学人智库》(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公布2019年全球城市安全指数,香港由两年前的第9位急跌至今年的20位,评分的四大范畴中,只得“个人安全”一项位列全球首三名内。

不止是失去了全球最安全城市的美誉,经济更是一落千丈极端示威者暴力活动不断,已对香港的经济和民生造成冲击,酒店、餐饮、零售等行业都已受到影响。旅游业受冲击尤其严重,部分的士司机的生意更是锐减,有司机甚至为此轻生,还有导游失业当街去砍示威者。


这还是我们曾经的“东方之珠”吗?真的没有法律能制止暴力吗?


其实,除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根据《公安条例》第17E条禁止在某些地方公众聚集,还可根据《公安条例》第31条发出宵禁令,或根据第36条宣布某些地区或地方为禁区。而根据《警队条例》,警方可以进入任意地方执法,阻碍警方抓捕暴力破坏者的做法都不合法,同时警方雇用临时警务人员,增加执法人手。


以法制治暴,不是一句空话。



如今,香港的街头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了三个月,常规的温柔执法已经无法治理,如何尽快恢复秩序?

港府决定怎么做,哪怕到最后动用“紧急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回应记者提问时指,绝大部分香港市民希望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故此特区政府会按照一国两制、香港法律、政府及市民的共同意愿,考虑以任何可行手段处理。

 
政府会考虑任何可行手段恢复社会秩序,相信国际会体谅,不担心会影响香港的经贸地位。
 
而一些乱港分子,区议员、财阀、律师等这几天在激励批评,反对动用“紧急法”,理由是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形象。
 

殊不知,没有和平稳定的环境,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受影响。大多数香港人都要求恢复社会秩序,如果和平方式不能解决这次风波,港府一旦动用了“紧急法”,也是被街头暴力活动所迫。


香港的命运和终局早已经注定,乱港分子终究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8月28日夜里,驻港部队进行了第22次轮换,今日,驻深圳的武警又进行了演练,一些香港人已经如惊弓之鸟,彻底懵逼了。


同时,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止暴制乱、恢复秩序,而且全力支持香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繁荣稳定,并且相信香港一定能渡过目前的难关,一定会浴火重生,开创更光明的前景,

那一小撮香港人,你们该醒醒了,不要到了那一天,哀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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